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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騎士閃躲「違停Uber」…慘遭砂石車輾爆頭!司機下場曝

曉得 wrote:
女騎士閃躲「違停Ub...(恕刪)

我比較難懂的是,肇事責任幾成,這個判定是有公式嗎?有沒有常見事故的案例公式,感覺是人為判定。上下空間很大,為何是9:1不是8:2或7:3!
覺得判決不太合理。
依新聞報導假定是「超車」不當,所造成的事故;
問題是:如果沒有「違停」,死者就沒必要去超車,亦即死者的
這個超車動作完全是因為「違停」所「直接」導致。

如果該 Uber 並無違停,而只是慢速前進或因塞車停止,那他就
完全與此無關。

這樣子只有 6 個月責任,覺得是不是有點太輕了?
刑法、民法分開看
1. 刑法:18萬是用六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換來的,是給國家的不是給死者家屬。而且有判緩刑,不用付。
2. 民法:騎士佔了九成的肇責,所以不管家屬求償多少錢,法官會先判一個合理的價碼,然後通常被告只需要依照肇事比例賠償。

所以,汽車駕駛賠償150萬給死者家屬求和解,目的就是為了爭取法官輕判,甚至是緩刑。

你說賠150萬太少啦,不賠個500萬絕不和解!!!
對不起,汽車駕駛只有一成的肇責,刑事法官要重判的可能性很低;然後就算民事庭判賠1000萬,打個一折剩下100萬,而且訴訟曠日廢時喔...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檢方根據中央警察大學車禍鑑定報告,認為吳女未讓直行車先行,以及超越前車保持安全間隔為肇事主因,又田男駕駛的砂石車對於吳女突然變換車道行駛,無法採取及時反應,故田男無肇事責任,偵結後予以不起訴處分。
ado016435 wrote:
應該把砂石車司機女兒比照辦理, 看換成他女兒騎車時他能完全不去注意
鑑定報告都出來了,還在....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曉得 wrote:
女騎士閃躲「違停Uber...(恕刪)
唉,在台灣真是人命不值錢
祕雕 wrote:
覺得判決不太合理。依(恕刪)


直接原因在於是死者任意變換車道造成自摔然後暴頭
而不是車子突然出現嚇到她去閃避所以死亡
她可以選擇停下來等待或放慢速度看後照鏡確認路況打方向燈切換車道
但她選擇錯誤的選項就是直接切 自己做的選擇後果只能自己承擔

所以死亡原因是她任意變換車道 而不是大老遠就看到違停的那台車子
什麼扯違停車就扯遠了 違停車只是死著想切換車道的原因
死亡主因是任意切換車道 因為違停車並沒有讓你應變不及
很長的一段路讓你應變 結果選擇三寶切... 所以違停車為什麼比例那低的原因在這裡
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去操作就不會死 看一下後面車況打個方向燈有這麼難嗎?

不管有沒有違停車 你切車道的習慣就是這樣的話 哪天突然被收走都是正常

道路規劃就是這樣 老實說 有開車騎車的誰沒有違停過
只要不是停得太扯都還能是算接受範圍 只是收到單子就情願去繳 畢竟違規在先
被開單還申訴來申訴去的 或是來討拍的 就真的是...
違停Taxi有過失。叫車的乘客不是共犯?
機車看到有路障。硬切出了事有占到便宜?
祕雕 wrote:
如果沒有「違停」,死者就沒必要去超車...(恕刪)


機車在路上行駛
隨時都有機會超車
不是遇到違停才會超車

既然決定超車
就要確保自身安全
確認週遭狀況、鄰車動態、打方向燈也都要做滿
法官腦袋太簡單了, 這是可以注意而加以預防的, 只是砂石車從來不做。

你是不是不知道砂石車司機如何開車, 他們就是完全建立在別人的防禦駕駛上, 他們開車就是大喇喇誰撞上誰倒楣毫無防禦駕駛觀念。

路旁有違停, 又有機車, 在前, 無論如何也要放慢速度或預留反應空間, 如果有, 就是救了一條人命

台灣砂石車永遠都是這種不負責任心態在開車, 今天應該讓別的砂石車司機來壓死砂石車司機的女兒, 不然他們學不會成為台灣交通的幫手而不是殺手

我為多年前東部一個砂石車對撞事故高興, 沒錯就是高興, 因為能治砂石車的永遠都是砂石車, 盲彎吃對向習慣了, 而那次對向來的也是砂石車, 兩死剛好而已。


iijima_ai wrote:
檢方根據中央警察大學車禍鑑定報告,認為吳女未讓直行車先行,以及超越前車保持安全間隔為肇事主因,又田男駕駛的砂石車對於吳女突然變換車道行駛,無法採取及時反應,故田男無肇事責任,偵結後予以不起訴處分。
ado016435 wrote:
應該把砂石車司機女兒比照辦理, 看換成他女兒騎車時他能完全不去注意
鑑定報告都出來了,還在....
pcian wrote:
女騎士自己遇到前方有...(恕刪)

01的風氣我知道
反正有二輪仔先嘴
如果今天是四輪仔為了閃違停被大車撞死
炒個100樓都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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