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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買午餐的人擋住車道

要超過3分鐘才有辦法成功檢舉臨停,否則我早檢舉一堆自私的人了...

臨時停車有三要素:

車輛須保持發動狀態(可立即行駛)
駕駛人坐於駕駛座上(可隨時因應突發狀況駛離) 
提放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 

以上這三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一項不滿足就視為停車狀態喔!即使駕駛人站在車子旁邊,因為已離開駕駛座,仍舊視為停車狀態。

他只要超過3分鐘就已違規,不是人在車子就可以待很久就不算臨停!
Alex10/09 wrote:
請問這段影片有機會檢舉成立嗎??


樓主應該耐心等待,全程錄影後去檢舉...

不然自己也違規跨越雙黃線....

若檢舉不知道兩者違規都會被舉發? 還是?

我N年前開車停公園旁的機車停車格....下車買消夜被汽車從後追撞....

後來肇事車輛逃逸,但是對方留塊車牌在我車底下

那人應該是酒駕,不過那時抓酒駕還不盛行...

交通大隊說我要告他的話,要先開我一張違規停車...
Hermitissimo wrote:
所以...我的疑問是到底類似這種情況是否適合檢舉!?

有沒有網兄成功檢舉的案例經驗可以提供指導建議?感謝!


檢舉過類似的, (車停在路中間, 踩著煞車不走)
警方以第60條第2項第03款舉發
套一個現在的話題,這種行為跟包商X祥工程行負責人一樣,
都是自己方便就好,怎麼可能這麼倒楣發生事故?
誰知道?一轉眼就發生了
hlf7160 wrote:...警方以第60條第2項第03款舉發...
感謝!
理論與實際...實際才是實際
我已經想好了 等我70歲的時候, 我會把我的錢全部轉給我的親戚朋友

接下來買一台F-150, 然後只要看到違規停車我就在他後面按喇叭, 不走我就推他走.
又沒有一次造成幾十條人命的問題
等一下會死喔?


#反串要註明
鬼島第四寶:9487987
路人39 wrote:
這不是台灣日常嗎?有(恕刪)


我第一次看到將心比心是這樣的用法...
不知道是不是反諷,每個人都像你這樣的想法就天下大亂了
自己不遵守規則還要人家體諒你...
這種人超多啊
還理直氣壯的說
我買個便當而已啊
就雙向單線大家都等你買便當
後來剛好有警察來
像龜兒子一樣道歉馬上開走
超不要臉的
jackal1011 wrote:
我第一次看到將心比心是這樣的用法...
不知道是不是反諷,每個人都像你這樣的想法就天下大亂了
自己不遵守規則還要人家體諒你...

不是說了嗎?
有誰開車會找好停車位不違停再下車去路邊小店買東西?
你如果一樣做不到當然就要"將心比心"
我都不敢講我100%做得到了
騎車都不一定辦得到又何況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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