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00001111 wrote:
那天我行駛在閃黃燈的(恕刪)
台灣閃紅閃黃燈是參考用的
車禍的新聞三天兩頭都在報
然後你敢這種速度過閃黃燈我也服了你
(信不信我大學的時候就看我學長姊在這種路衝100多?
因為我在後座嚇到快吐)
今天就算是別人的錯
但想到要跑派出所又要跑法院
難道自己不難過嗎?
想到之前在美國
才一塊stop牌放在路口
誰敢不停車後再開?
重點是那塊牌晚上還不會"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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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00001111 wrote:
那天我行駛在閃黃燈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