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hsueh322850 wrote:拿我的稅金補助,不讀(恕刪) 講的你繳的稅金很多一樣,笑死看你各種貼圖,文字表達能力可能都不及一般大學生還敢笑人政大不念書,阿不就很優秀。你知道之前笑人台大學生出來遊行不念書的老灰阿中年人,被台大人叫出來比念書,沒半個出來吭一聲。總歸一句慣性違規活該被檢舉,人活到老罰單繳到老,國庫感謝你
愛交通違規的人,就是繳罰單,誰不會違規!但是有一種人是愛違規,卻不想繳任何罰單,真無恥,這種人無恥到極限,開始處處發文說要廢除檢舉權利,法治社會人人都可以檢舉你違規呀,還限縮哩?卻有人一直說要限縮囉,笑死我了。
狼0223 wrote:政大女當街發現政大男(恕刪) 這種事情也是滿衰的~只能說兩邊都沒有錯,純粹是烏龍一場男生在拍路邊違規的車,但其實舉動也容易被誤會~女生心急之下上網公審~最後變成一場霸凌現象雖然不太直接有關聯,但不知道為什麼想到羅志祥跟周揚青的事件~我的意思是網路霸凌很厲害大家都打打字敲敲鍵盤就可以殺人,卻沒有這種負擔這些人在網路上的回應都在迫害別人,卻覺得替天行道總之網路上辨識能力還是得靠民眾自己把關~當初罵的人,發現男生在拍違規車輛,也沒出來道歉啊
mobox wrote:原則上光明沒錯,但我(恕刪) 黃線臨時停車3分鐘內可以喔至於車上沒人可以主張就在旁邊搬東西因為只要求須要馬上可以移動,沒規定車上一定要有人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