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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後車撞前車? 相關肇責歸屬。

應該是這個路口吧,現場圖註一有寫,肇事地點未設行車號誌,莊敬路vs莊敬路57巷口

pheadxp wrote: 由於當時(去年8月)檢視錄影帶時,...(恕刪)
你,警察,檢察官,看過影帶也對現場圖沒異議,那麼,
刮地痕從路肩內開始,代表撞擊在更前一些些,也在路肩,所以A車提早右轉行為,而不是在路肩結束後始行右轉,這樣對嗎?
如果是這樣,代表B車切進路肩要超越A車瞬間A車也切進路肩開始右轉,
我覺得裁定各半責任算是合理的,但違規事項該是,
A車~道交條例 (7-2條2-2 或 45條1-13 ) (42條)
B車~道交條例 (7-2條2-2 或 45條1-13 ),如果你看的影帶,B車在進入路肩未顯示燈光,也違反 (42條)。

如果你確定你在路肩結束後才開始右轉,那記得根據錄影帶主張現場圖有錯,肇事責任應該可以大幅減少甚至到無。至於未打方向燈,我覺得與肇事原因無關,因為A車已在最邊邊行駛了。

信賴原則A車就不必提了,未打方向燈,即使與肇事原因無關(我認為),但這個原因,A車就無法主張信賴原則了。
看來,A車有附載乘客該是比較優勢的吧。
這個重點就都沒保險,一句話車在開在騎,哪有不出事,早晚而已.
去告市政府
路肩怎會有停止線跟停等區?
我上次也遇到跟版主類似的情況,我要右轉(已經靠到道路邊了),對方趕時間從旁邊水溝蓋超車撞到剛好轉彎的我,我車倒人小傷,對方沒事,還說我沒打方向燈,我指著倒下機車正在閃的方向燈他就閉嘴了,總共賠我修車費等等15000,收到錢立馬去裝前後行車紀錄器
按照原PO回文的內容推斷他就是A車車主,
我就想問, 轉彎打方向燈很難嗎? 轉彎前先看後照鏡很難嗎?

希望不只是因為在後面的是機車,
如果你遇到各種車也都敢愛轉就轉, 我一定會獻上我對你的敬重
最後結果我猜是 A 要賠比較多(7)! B比較少(3)!
A 可能連 8000 都拿不到
再加上繳給國家的過失傷害罰金
坐看結果

chencw wrote:
按照原PO回文的內容(恕刪)
不打方向燈的習慣要改一改,
為了自己安全也是為了尊重別人。

但我覺得騎路肩的有什麼資格講路權,
A都行駛在道路最右邊了,
B從右側撞上來責任應該大很多。
依照樓主的敘述, 我覺得B車騎路肩是這場車禍的主因(肇責100%), 應為那邊根本不該騎車, 而A車在轉彎前也應遵守規則不去使用路肩. 結果是B車違規行駛路肩撞到前方右轉車輛.
有人提到轉彎前關門應該先違規的騎到路肩去, 我覺得這觀念不對. 本來就應該遵守號誌及標線, 如果用路人都遵守規則, 即可避免車禍發生, 而不是要求他人先違規來避免車禍發生.

回到現實面, 我還是會違規先去路肩關門, 因為很多白目用路人的目光只右前方一公尺的距離, 只有前面有空隙, 會不自覺地往空隙鑽. 也不管鑽進去後會遇到甚麼. 開車跟騎車的都一樣.

另外, 法院判決的部分, 主要是看法官的自由心證, 其他判例在法庭上"或許"可以影響法官的心證, 但還是看法官當時的見解, 法官秉持著獨立審判的大刀, 並不需要照著之前的判例審判.
且法條中並沒有違規的人負100%的帝王條款(除了鐵路), 所以法官會怎麼判決, 是無法預估, 就自由心證最大.
法官覺得你應注意而未注意你也沒辦法反駁, 而且這個事故中A車沒有打方向燈也算違規了, 上法院很容易也會被判有肇責. 至於多少肇責你問全台灣人也沒用,最後還是看法官.
一個未打方向燈.......主因.....
一個路肩行駛未注意........次因...
今天你如果打了方向燈.....其實就不會撞上了...
看來B車騎路肩就已經沒救了,
原則上你們算同車道的直行前後車,所以後車撞前車,全責
不管前車有沒有打方向燈,就算他停下,B車身為後車,都不能撞前車

依現場圖,及說明,沒提及你是轉彎車,
所以要看你的筆錄有沒有提到你要右彎,如果沒有官方記錄,
就不要提,這樣法官比較好判,後撞前,後方全責,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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