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KINE wrote: 所以警察會被叫賊頭
那請趕快要求你選區內的立委修法吧,把警察的抓人、開單工作交給衛生所的小護士去作吧,警察就專責最路上隨機發放獎金就好,每被警察攔下來就發一萬元台幣獎金,這樣警察就不會被叫賊頭了,厚恩厚?
警察的工作本來就是干涉跟取締為主,交通警察不去開單取締違規那他要作啥?他開單也罵、不開單就說過太爽?啊不然要怎樣?
法令定了就是要執行,依法執勤有錯嗎?不違規超速怎會拍到你?規則(速限)定得很清楚,就跟大考手機響了被扣分或逐出考場然後在那邊大聲嚷嚷一樣,有用嗎?
閒速限不合理?請成熟一點,去GOOGLE一下速限是誰定的?以為警察不知道不合理嗎?但是事情就妙在這邊,定規矩的躲著不用負責,卻要小警察去執行取締及抗議,這樣就又是警察的錯?
其實最好就是全面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啦,然後獎金的 50 % 直接發給檢舉人就好,這樣交通違規立馬降低,又可促進經濟活絡降低失業率。
反正現有的警察本就不夠全面看住交通違規,而民眾檢舉的案件也本就不是政府會取締到的罰金收入,現在民眾檢舉成案了,政府也樂得收這 50 % 的意外之財,民眾拿一半也全家高興的要死,各取所需又可懲罰交通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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