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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男子變換車道未全程打方向燈接獲21張3千元罰單

又不是沒打方向燈
"未全程打方向燈"就跟了人十幾公里檢舉,不是心理有病就是變態~
可能是生活不如意無處可宣洩吧,可憐阿~
我個人覺得
比例原則的解釋
不是違規多少次罰多少錢
而是固然違規
但不應過重處罰
造成民眾過大的損失
heliun wrote:
違規是事實,
為何打行政訴訟可以撤銷?
21次的行為中,有15次是沒違規的?
應該再加一條危險駕駛才是吧?



15次是可以撤銷
但是應該是要加罰危險駕駛才對...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每個人都一樣 , 連交通警察也一樣

只要上了馬路 , 沒人能百分之百的

左彎打左燈 , 右彎打右燈的

真要捉 , 每個人隨便拍個百張罰單

都沒問題 , 就算是交通警察也一樣

治本的方法就是像路邊停車一樣

二小時就可以開一張罰單

方向燈應該是半小時內可以開一

張罰單才合理
multimedia007 wrote:
......方向燈應該是半小時內可以開一
張罰單才合理...(恕刪)



你要不要算算高速公路半小時可以開多遠

個人覺得超速應該是半小時內可以開一
張罰單才合理
能夠在一段不長的時間裡採到21次樣本,駕照也該重考了吧。
狼0223 wrote:
簡男向法官提行政訴訟(恕刪)

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本來就不對
不到1分鐘的 那也表示你1分鐘內連續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自己要檢討
就算沒有打滿... 還是要打,就是不能完全不打
打個方向燈是有多困難? 你的壞習慣卻要別人去包容你
開車秉持著間諜就在你身邊的心態,就不會收到罰單,
保密防諜,人人有責!
狼0223 wrote:
簡男向法官提行政訴訟(恕刪)


這是被針對嗎?要被檢舉那麼多張..那是否跟車檢舉的車主也是一直連續變換車道??
這樣我是不是可以合理懷疑..他們在國道競速??或是一直變換車道進行危險駕駛?
21 張 3 千元罰單,
就算撤銷裡面的 19 張,
罰個 6000 元也算相當痛啦,
他下次應該會〝印象深刻〞進而改變駕駛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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