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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一北上在91.5行駛路肩被檢舉

stan70213 wrote:
哥 真的一堆人都走了(恕刪)


哥,一堆人違規你也跟著去了。
撇開法則的部分,你跟下交流道車流去搶占車道使用權
不就是造成交流道口回堵的原因之一嗎 ?

沒下交流道還走路肩,跟使用爬坡慢車道超車一樣
大卡車還要為了這些超車小白目減速讓道
下交流道的車流還要為了自以為聰明走比較快的人讓道

沒有比較快,但帶來了交通秩序上困擾
除非要下交流道,除非主線塞死,速度低於60,不然我也不走路肩…主線塞住,不下交流道的一定切不回來,路肩限速只有60,順暢的時候一定超過,不然就是在路肩當烏龜
kaku0330 wrote:
這種路段我最喜歡走外(恕刪)


要下交流道我一定提早很遠就切到外側車道

但我不會緊跟前車我反而會保持最安全距離

禮讓路肩車切回主線外側車道的影像最清楚

一槍斃命去申訴也是浪費時間
pmhsu wrote:
匯入出口交流道??



說真的,非不得已,就算開放可走的時段,我都盡量避免行駛,稍有不慎沒事變有事,還得要舉證或申訴,很累人。
單單就行駛路肩限速60,常常很難不超過,再者萬一遇到路肩的終點,剛好快要接近某個交流道的出口,想想就算了,反正塞都塞了,不差那幾十分鐘提早到家。

"訂定路肩速限以60公里為原則之規定。另部分開放路肩終點銜接交流道之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為減少交流道區路肩與主線車道之車流交織並維持行車秩序,原則規定行駛路肩之車輛於出口前500公尺不得再駛回主線車道,並以「路肩限行小車/禁止變換車道」標誌作為分界,爰行駛路肩車輛應續行路肩,後於「路肩通行終點」標誌切入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
一葉扁舟 wrote:
我們應該來一場公投,取消所有官員特勤保護和開道和超速權


公投的結果沒用,執政黨都演示過了,還什麼公投。
這只是個橡皮圖章。
shiji03 wrote:
沒有冤枉你至少立了3(恕刪)


hi 其實我也不是要撐到最後才進入
因為我跟著車流走認為在終點前匯入才是正確的
不過可能理解有誤就來張罰單囉

還有我可沒有思考故意走到最後面匯入或是覺得自己真聰明唷
請不要把每一個人都當作是再故意違規
並不是所有違規的人都是故意的

希望您能理解囉
COOLguy1113 wrote:
哥,一堆人違規你也跟(恕刪)


我想大家都知道這種違規是故意為之還是不小心的

被檢舉過一次下次會更小心謹慎
emails wrote:
開放路肩是給下交流道(恕刪)


長知識了。

原來走路肩是要給下交流道用的,以前假會很多次...要注意了。
真心覺得之前路肩只給出口小車走就好了,

現在改成可以變換車道根本只會增加急煞而已,

水管就這麼大,中間加大只會讓大家加速塞到窄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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