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70213 wrote:哥 真的一堆人都走了(恕刪) 哥,一堆人違規你也跟著去了。撇開法則的部分,你跟下交流道車流去搶占車道使用權不就是造成交流道口回堵的原因之一嗎 ?沒下交流道還走路肩,跟使用爬坡慢車道超車一樣大卡車還要為了這些超車小白目減速讓道下交流道的車流還要為了自以為聰明走比較快的人讓道沒有比較快,但帶來了交通秩序上困擾
說真的,非不得已,就算開放可走的時段,我都盡量避免行駛,稍有不慎沒事變有事,還得要舉證或申訴,很累人。單單就行駛路肩限速60,常常很難不超過,再者萬一遇到路肩的終點,剛好快要接近某個交流道的出口,想想就算了,反正塞都塞了,不差那幾十分鐘提早到家。"訂定路肩速限以60公里為原則之規定。另部分開放路肩終點銜接交流道之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為減少交流道區路肩與主線車道之車流交織並維持行車秩序,原則規定行駛路肩之車輛於出口前500公尺不得再駛回主線車道,並以「路肩限行小車/禁止變換車道」標誌作為分界,爰行駛路肩車輛應續行路肩,後於「路肩通行終點」標誌切入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
shiji03 wrote:沒有冤枉你至少立了3(恕刪) hi 其實我也不是要撐到最後才進入因為我跟著車流走認為在終點前匯入才是正確的不過可能理解有誤就來張罰單囉還有我可沒有思考故意走到最後面匯入或是覺得自己真聰明唷請不要把每一個人都當作是再故意違規並不是所有違規的人都是故意的希望您能理解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