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化身DIO wrote:是否應該規定 檢舉違規 如果對方申訴成功 檢舉人必須賠償被檢舉人畢竟浪費人家時間去申訴 難道不用賠償人家花時間申訴的時間嗎? 還有精神壓力 謝謝 對等原則因為違規人的違規導致檢舉人的不便,檢舉成功時,被檢舉人申訴失敗,確定違規除罰金外必須賠償檢舉人畢竟浪費檢舉人的時間檢舉也剝奪檢舉人原本可以好好使用道路的權利被檢舉人自己方便造成別人不便難道不用賠償檢舉人嗎?還有因為檢舉你怕被公審的精神壓力,謝謝
檢舉不一定要開罰誤罰是承辦人專業知識不足,抑或現實情況難以單一張照片判斷一般人檢舉當然是以交通規則為本,誰會知道實際執行上有這麼多情況是不舉發的這要歸究檢舉人可能會有問題應該可以提案建議,交通違規檢舉全部以至少15秒的影片為舉發憑據這樣承辦人誤判的機率應該就更低了
糾正你幾個觀念:1. 檢舉成功與否跟檢舉人無關,而是收單的警員是否製單2. 最早是為了改善交通而開放民眾檢舉,減少警察到場的處理時間,所以檢舉理論上是改善交通,但也為了避免利益衝突,導致民眾惡性檢舉,所以並「沒有獎金」,如果今天製單員警的誤判,導致檢舉人要受罰,那是否應該給予獎金?如果真是這樣,那我只能說大檢舉時代要來臨了,台灣準備迎來交通狀況最良好的時候了(有些事不是沒人做,只是利益不到位,沒人願意做而已)3. 還有連續檢舉的部分,如果你認為這是惡性檢舉,那連續違規的人不就是惡性違規?違規一次不要緊,多次違規不也代表這位老兄根本沒把交通法規放在眼裡不是嗎?這樣的人要縱放?不也就是鼓勵只要超過一次以上的違規就儘量違規沒關係而且有在使用台灣道路的人都知道,其實跟實際違規數量相比,檢舉數量遠遠不及,所以感恩惜福唄,在這個駕照好考,違規輕縱的地方,偶爾小罰單充其量也只是在揶揄在台灣違規的CP值超高,各種違停幾年收一張罰單,換成停車費都划算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