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犁田的話一定要犁右邊犁右邊的生還機率一定是比較高因為常理左邊的車速都比較快 車輛也比較大台這道理 有常在騎腳踏車的騎士都曉得您可以去單車版看有在上卡的騎士 也會摔的 但是摔 一定要摔右邊
所以看起來應該最有事的Ubike反而沒有違規!?1.公車、Ubike及機車,大家都同車道2.Ubike只是要鑽出去而已,動作未完成而後靜止,位於同車道而且是公車後方車,機車前方,沒有方向燈及鬼切問題3.機車騎士同車道併排超車,且未注意車前狀況機車騎士全肇責!?
腳踏車切入後還是慢車道上喔.並沒有在快車道上.應該是沒有違規.反倒是機車右側超車(想超聯結車)才是違規.所謂肇責就是用違規來判定.腳踏車沒有違規.機車才是違規..機車正解是安分的在連結車後面排隊等待(或是在攝影車後面排隊等待)
Nightmareseal wrote:只要主張UBIKE騎士沒打手勢直接切光這點UBIKE就吃不完兜著走了 聯結車司機、U-Bike騎士,涉過失致死罪是一定的,公車司機應該很早就會被排除了!!聯結車司機,或有機會不被起訴!!至於沒和解的話~~~U-Bike騎士上法院煎熬的機率很高~~~只是最後會怎麼判~~很難有定論!!
腳踏車車速慢時,要以單手控制龍頭會有困難,硬要以單手握龍頭,另一手打手勢有點強人所難!!另外重新看影片,兩個車道間的分隔線是虛線而非實線!!所以此處應無快慢車道之分,只有內側車道與外車道!!另該騎士在鑽小客車和公車的車縫時,其機車與公車的車距已明顯未達左側超車車距半公尺以上,理應不能超車!!這些種種細節,都是在上法院攻防時,有罪無罪的判決依據之一!!當然,很多時候,都還是得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