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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肇責怎麼算?影/不要鑽車縫!騎士慘被聯結車輾過爆頭亡

Paul Vitti wrote:
機車跟腳踏車騎士只要(恕刪)


腳不放下不願等是一回事
轉向要鑽也是它們的選擇
但鑽的時候,有沒有打方向燈打手勢提醒後面的人更是重點
自己要賭命好歹也別害後面的人...
我覺得是46
都是兩輪的責任
客運照規矩上下客人
連結車也不能預測
有人從後方盜壘
RIP明知有危險
小孩不看路該罰
政府應該要重罰
憑甚麼有知識要負擔安全責任
順便聲明
就是破兩輪一碰就倒
要是沙灘車還會如此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犁田的話一定要犁右邊
犁右邊的生還機率一定是比較高
因為常理左邊的車速都比較快 車輛也比較大台
這道理 有常在騎腳踏車的騎士都曉得
您可以去單車版看
有在上卡的騎士 也會摔的 但是摔 一定要摔右邊
Nightmareseal wrote:
確定UBIKE沒違規...(恕刪)

哪裡違規?
你貼的是騎乘自行車安全宣導
裡面完全沒有提到法規
而且他是同車道
是不需要手勢的
所以看起來應該最有事的Ubike
反而沒有違規!?

1.公車、Ubike及機車,大家都同車道
2.Ubike只是要鑽出去而已,動作未完成而後靜止,位於同車道而且是公車後方車,機車前方,沒有方向燈及鬼切問題
3.機車騎士同車道併排超車,且未注意車前狀況

機車騎士全肇責!?
免責聲明: 以上言論為玩笑話,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腳踏車切入後還是慢車道上喔.並沒有在快車道上.應該是沒有違規.
反倒是機車右側超車(想超聯結車)才是違規.
所謂肇責就是用違規來判定.腳踏車沒有違規.機車才是違規..
機車正解是安分的在連結車後面排隊等待(或是在攝影車後面排隊等待)
話說Ubike看到機車被爆頭晚上回去不知道還能不能睡得著!!
Nightmareseal wrote:
只要主張UBIKE騎士沒打手勢直接切
光這點UBIKE就吃不完兜著走了


聯結車司機、U-Bike騎士,涉過失致死罪是一定的,

公車司機應該很早就會被排除了!!

聯結車司機,或有機會不被起訴!!

至於沒和解的話~~~U-Bike騎士上法院煎熬的機率很高~~~只是最後會怎麼判~~很難有定論!!
腳踏車車速慢時,要以單手控制龍頭會有困難,

硬要以單手握龍頭,另一手打手勢有點強人所難!!

另外重新看影片,兩個車道間的分隔線是虛線而非實線!!

所以此處應無快慢車道之分,只有內側車道與外車道!!

另該騎士在鑽小客車和公車的車縫時,其機車與公車的車距已明顯未達左側超車車距半公尺以上,

理應不能超車!!

這些種種細節,都是在上法院攻防時,有罪無罪的判決依據之一!!

當然,很多時候,都還是得看依據!!
10幾年前在市區重要道路根本不會出現砂石車、水泥攪拌車、連結車
而現在越來越多這種車在市區趴趴走,騎車都要膽顫心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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