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ner wrote:四輪大爺表示:(恕刪) 這個案例非常棒 !這種 咖 台灣路上非常多毆,不止這種外表看起來沒水準的,很多斯文的開車上班族對於汽機車路權與法規也是這種水平(差別是...只演內心戲沒有真的在路上這樣表演),我懷疑這種 水平 是台灣多數汽機車駕駛人的觀念 !例如...很多機車族喜歡騎人行道、騎樓,但人行道如果夠寬,汽車+卡車也開得很爽,內湖這裡超多的,所以 路權與法規 觀念不是機車族的問題而已,是所有駕駛人都需要提升!
ryan00014875 wrote:現在把路肩縮小到一個機車寬,車道快可以塞兩部汽車了,妳還是堅持走路肩? 法定標準的路肩寬度,只需要50公分寬,比一個水溝蓋還窄路肩做這麼寬,四輪大爺不逼你去那邊,真的對不起吳欣修(營建署署長)與林佳龍啊!
sonner wrote:四輪大爺表示:(恕刪) 其實樓主提的問題只是點出了台灣汽機車駕駛上路的普遍狀況...親身經歷...小弟我在 台北市新生南路(和平東路往信義路),騎在最外車道,就被汽車駕駛請到路邊建議我騎路肩 ... ... 我太太則是在松山區遇到過類似狀況,被國罵還差點被打。現在身上都放 膠狀辣椒槍,被這些變態攔下時,牠們要是靠近我4米內範圍,噴好噴滿黏住牠們眼睛 ! 這些駕駛沒有人性啊 !
我倒是覺得兩輪很喜歡吃自助餐,既反對靠邊騎,那取消機慢車道改成混和車道你還是靠邊騎,那有畫機慢車道又覺得像是次等公民一樣不得走快車道然後再唉說路權被打壓,那既然取消機慢車道你不走快車道,而畫設機慢車道你又想走快車道,真搞不懂欸交通部長給你們當好了,阿記得跟立法委員或是你們崇拜的路權會專家們要求去修訂<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這兩條法規,對了兩條法規是不同單位的搞清楚唷,不要每次都只會講講而已,靠修法去做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