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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車這樣超的 都不用看有沒有車 我走的是機車優先道 我有看車

5D3 wrote:
你腳下的那一條是10公分白線(15公分白線右邊才是路肩),
右邊就是慢車道你懂嗎?

錯了,左側的白線才是快慢車道分隔線,右側的白線應屬路面邊線,只是疑似錯畫成10公分線。

但是我還是不懂樓主想表達什麼?
看起來只是一般的慢車道,就算是機慢車優先道好了,沒有該車駛回原車道的片段,如何證明利用慢車道(機慢車優先道)超車?
是不是第一次裝攝影機呀?
我是嘎嘎 wrote:
錯了,左側的白線才是快慢車道分隔線,右側的白線應屬路面邊線,只是疑似錯畫成10公分線。

但是我還是不懂樓主想表達什麼?
看起來只是一般的慢車道,就算是機慢車優先道好了,沒有該車駛回原車道的片段,如何證明利用慢車道(機慢車優先道)超車?
是不是第一次裝攝影機呀?

你這樣說就是對法條完全不懂,
什麼叫做畫錯,
道路規劃上沒有所謂的畫錯,
如果劃錯就不會連機車停等區都擴大,
如果劃錯就只會畫到你所謂的畫錯線上,
路肩不能行駛車輛就不能畫停等區,
我不懂這是哪裡,可能不是都會區,
但是長期違規沒抓不代表就是道路標示劃錯好嗎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我是嘎嘎 wrote:
錯了,左側的白線才是快慢車道分隔線,右側的白線應屬路面邊線,只是疑似錯畫成10公分線。

那邊有這規範?
設置規則裡沒看到
我是嘎嘎 wrote:
錯了,左側的白線才是快慢車道分隔線,右側的白線應屬路面邊線,只是疑似錯畫成10公分線。

樓主影片的地點是台中北屯區昌平路一段384號前(請自行GOOGLE)
昌平路和大連路口轉角有畫一段紅線才是路面邊線
機車優先道右邊的線是車道線, 不是疑似錯畫成10公分線
sos12385 wrote:
都停多久了要 不要1...(恕刪)

所以你也承認亂停了
那開車的就沒什麼問題了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49 條
標線依其型態原則上分類如下:
一、線條 以實線或虛線標繪於路面或緣石上,用以管制交通者,原則上區分如下:
(三)白實線 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快慢車道或指示路面範圍;設於路口者,作為停止線;設於路側者,作為車輛停放線;設於同向分隔島兩側者,用以分隔同向車流。

第 183 條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第 183-1 條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
,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間隔至少十公分。
本標線得視需要於慢車道由左至右併排繪設機車圖案及自行車圖案,每過交岔路口入口處標繪之,路段中每超過五百公尺得加繪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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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D3 wrote:
你這樣說就是對法條完全不懂,
什麼叫做畫錯,
道路規劃上沒有所謂的畫錯,

高雄市不少道路的白線寬度畫錯,是我去反映的。

5D3 wrote:
如果劃錯就不會連機車停等區都擴大,
如果劃錯就只會畫到你所謂的畫錯線上,
路肩不能行駛車輛就不能畫停等區,

這個你要問"當地"交通局,我是看過不少地方畫這樣。

kentchan wrote:
那邊有這規範?
設置規則裡沒看到

快慢車道分隔線只會有一條,左側是快車道,右側是慢車道。

路人39 wrote:
昌平路和大連路口轉角有畫一段紅線才是路面邊線
機車優先道右邊的線是車道線, 不是疑似錯畫成10公分線

看了街景更能確定畫錯啦,慢車道上的"機慢車優先"更顯得右邊是路面邊線。
若右側白線是快慢車道分隔線,機慢車優先道不就變成快車道?那左側白線的右側又是慢車道?
我是嘎嘎 wrote:
快慢車道分隔線只會有一條,左側是快車道,右側是慢車道。


法規裡面哪裡有寫只能有一條?
還是有行政解釋可以參考
純討倫,不是來找碴
kentchan wrote:
法規裡面哪裡有寫只能有一條?
還是有行政解釋可以參考
純討倫,不是來找碴

呃...
快慢車道分隔線,左側是快車道,右側是慢車道,兩條以上的話中間是快還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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