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D3 wrote:
你腳下的那一條是10公分白線(15公分白線右邊才是路肩),
右邊就是慢車道你懂嗎?
錯了,左側的白線才是快慢車道分隔線,右側的白線應屬路面邊線,只是疑似錯畫成10公分線。
但是我還是不懂樓主想表達什麼?
看起來只是一般的慢車道,就算是機慢車優先道好了,沒有該車駛回原車道的片段,如何證明利用慢車道(機慢車優先道)超車?
是不是第一次裝攝影機呀?
我是嘎嘎 wrote:
錯了,左側的白線才是快慢車道分隔線,右側的白線應屬路面邊線,只是疑似錯畫成10公分線。
但是我還是不懂樓主想表達什麼?
看起來只是一般的慢車道,就算是機慢車優先道好了,沒有該車駛回原車道的片段,如何證明利用慢車道(機慢車優先道)超車?
是不是第一次裝攝影機呀?
我是嘎嘎 wrote:
錯了,左側的白線才是快慢車道分隔線,右側的白線應屬路面邊線,只是疑似錯畫成10公分線。
5D3 wrote:
你這樣說就是對法條完全不懂,
什麼叫做畫錯,
道路規劃上沒有所謂的畫錯,
5D3 wrote:
如果劃錯就不會連機車停等區都擴大,
如果劃錯就只會畫到你所謂的畫錯線上,
路肩不能行駛車輛就不能畫停等區,
kentchan wrote:
那邊有這規範?
設置規則裡沒看到
路人39 wrote:
昌平路和大連路口轉角有畫一段紅線才是路面邊線
機車優先道右邊的線是車道線, 不是疑似錯畫成10公分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