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檢舉剛好而已~不打方向燈誰知道妳要變換車道~4800算小錢了吧!如果因為這樣造成後車撞到妳~妳死或他死那算誰的?4800連命都買不回來~只能說愛違規的人永遠有他的理由~不痛一次永遠學不到教訓!台灣真的駕照太好考了根本沒難度~報名費繳一繳就能拿到駕照了!
allenhuang1971 wrote:改變方向就要打方向燈(恕刪) 非常認同你的說法!改變方向就是要打方向燈,不然後方車輛哪知道你要怎麼走!我住高雄,常看到小車禍一堆,不是沒原因的!一堆交通亂象,路上險象環生!警察排解交通意外都人力吃緊了,哪來的人力去顧治安?
她好像有紅燈車陣中鑽車也被檢舉沒打方向燈。說實在的,真的有點衰。以這標準,台北市下班,一個紅燈拍一下,鑽車跨線沒打方向燈的都檢舉起來,可能可以檢舉30台都有。 我沒看過有人【紅燈鑽車跨線】會打方向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