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長眼 wrote:用路人的反應速度跟不上汽車的進步.. 白天高速公路也會有前方300公尺都沒車的時段,這時死守速限還挺智障的,我是這麼認為提高速限的用意是在安全範圍內,讓駕駛人自行判斷合理且可控制的速度但是速度過低(低於95KM)者又佔據內線車道,必須重罰超速(150KM以上)的2倍以上,速差過大才是高速公路車禍的主因
kh218 wrote:其實民主政府三權分立...(恕刪) 不是原本的制度是國會與立法權分開國民大會才是國會議員立法委員是專門委員,由國家考試遴選,任務就是立法、修法。法案的需求由政府各部門以及國會議員提出,立法院收到申請後以法律專業設立法案所以,黨意無法完全控制立法權因為1. 國會(國民大會)只是需求單位,雖受政黨與人民直選的制度制衡,但是本身沒有立法權力2. 立法院由於是專門委員制度,透過國家考試遴選,降低受政黨控制的影響。3.立法院有立法權,但是必須接受國會的需求與監督,不能自作主張任意立法擴權目前的制度,完全是立法委員自肥,把立法院擴權為唯一國會的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