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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憲法精神論道路速限之違憲問題(自由,隱私,行動,公民權)“上”

不長眼 wrote:
用路人的反應速度
跟不上汽車的進步..
白天高速公路也會有前方300公尺都沒車的時段,
這時死守速限還挺智障的,我是這麼認為
提高速限的用意是在安全範圍內,
讓駕駛人自行判斷合理且可控制的速度
但是速度過低(低於95KM)者又佔據內線車道,
必須重罰超速(150KM以上)的2倍以上,
速差過大才是高速公路車禍的主因
kh218 wrote:
其實民主政府三權分立...(恕刪)


不是

原本的制度是國會與立法權分開

國民大會才是國會議員

立法委員是專門委員,由國家考試遴選,任務就是立法、修法。

法案的需求由政府各部門以及國會議員提出,立法院收到申請後以法律專業設立法案

所以,黨意無法完全控制立法權

因為
1. 國會(國民大會)只是需求單位,雖受政黨與人民直選的制度制衡,但是本身沒有立法權力

2. 立法院由於是專門委員制度,透過國家考試遴選,降低受政黨控制的影響。

3.立法院有立法權,但是必須接受國會的需求與監督,不能自作主張任意立法擴權


目前的制度,完全是立法委員自肥,把立法院擴權為唯一國會的惡果
坦白講啦,看執政黨是誰啦 只要綠色就是沒有問題,換個顏色 綠色就會出來喊限制自由侵犯隱私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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