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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們應該要反對區間測速?(電子監控, 行動自由, 違憲)

亮晶晶賓館 wrote:
現在的政府是史上最高票支持者,一黨獨大。人民只要反中什麼都可以接受,當最適合當在野黨政黨遇上最不適合當在野黨的政黨就是這樣。

所以不是我們想接受;是多數人民要這樣的勇猛政府,我們只能少數服從多數。


懂你的意思

其實, 817之後, 台灣就不該再先看顏色, 再論是非了

畢竟統獨議題已經沒有懸念, 藍綠光譜應該回到左右之分的正常競爭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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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JK wrote:
當你開車上路,已經有成千上萬的行車記錄器和路口監視器在監視著你了,
想超速又怕罰單,真的有迫害妄想症,
你是天王巨星嗎?
如果不犯法、違規,
誰有空去看監視器去查你的足跡呀?


這個論點跟我內文那位上海朋友是一個道理
不知您內文看過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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孬豬 wrote:
(恕刪)


我怎覺得您按個贊都需要十足的勇氣...?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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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an wrote:
若速限提高 高到會發生車禍的上限

那我就支持用區間測速抓超速


我贊成用區間測速,但速限要超越一般固定相機的速限。
例如高速公路固定測速取締標準為120的話,區間測速可以定在140或150。
區間測速不是抓瞬間,而是抓平均,
相信99%以上的絕大多數人,在國道的「平均速度」絕不超過此數字。
均速會超過140甚至150以上的,100%是飆仔。

然後區間測速也可以好好抓一下那些速限只有90,
卻每次都開的比小客車110還要快的大型車輛,
大型車輛超速,用固定式照相太難抓到了,
可以用區間測速,110就取締。
jason001007 wrote:
你都違規了還談什麼違憲!
區間測速有限制你什麼自由了?你在正常時速裡面會怎樣嗎?又不會被開單!
要不要乾脆連路上監視器都一併拆除,不准人民裝行車記錄器好了!
回歸原始生活,什麼都沒有,讓台灣人民大家一起退步!


你違憲等於我違規?

還是我違規所以你沒違憲?

請把因果關係的邏輯概念理清楚再談事情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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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0110 wrote:
汽車所有人和駕駛不見得是同一個人,政府要怎麼用區間測速監控你?區間測速,你可以指控政府監控他發出去的車牌,不過車牌的所有權也是這個政府的,不想被監管你可以不裝車牌啊,改搭別人的車也是一個方式。


以您的邏輯, 機車不想二次左轉可以去開車是嗎...?

我日子過得好好的, 為什麼要因為政府監管所以我就要放棄原本的生活?

這不是獨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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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yliu wrote:
應該立法規定:區間測速所搜救的資料僅用於取締違規,未經法官同意不得移做他用(如刑事偵查),而且該資料有時效性,應該設定在一個月內銷毀。


只得用於重大案件的刑事偵查 (目標範圍窄, 民眾影響低, 侵權力度小)

不得用於對普遍民眾行政違規的處罰(目標範圍廣, 民眾影響高, 侵權力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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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作奸犯科的人,就是很怕警察,看到警察、警車就心虛!
正常人一點都不怕,而且感到很安心 ...
一縷之唸不鎖情關 wrote:
為什麼作奸犯科的人,就是很怕警察,看到警察、警車就心虛!
正常人一點都不怕,而且感到很安心 ...


建議您看一下黑鏡對於社會監控的影片

您的安心, 是因為還沒輪到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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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lai21 wrote:
這個論點跟我內文那位...(恕刪)

你生活在三十年前嗎?
現在已經是數位時代了,手機定位方便的很,真的是有迫害妄想症。
除了中國大陸外,在自由國家沒人會想利用這些資訊來監控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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