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晶晶賓館 wrote:現在的政府是史上最高票支持者,一黨獨大。人民只要反中什麼都可以接受,當最適合當在野黨政黨遇上最不適合當在野黨的政黨就是這樣。所以不是我們想接受;是多數人民要這樣的勇猛政府,我們只能少數服從多數。 懂你的意思其實, 817之後, 台灣就不該再先看顏色, 再論是非了畢竟統獨議題已經沒有懸念, 藍綠光譜應該回到左右之分的正常競爭才對
MacJK wrote:當你開車上路,已經有成千上萬的行車記錄器和路口監視器在監視著你了,想超速又怕罰單,真的有迫害妄想症,你是天王巨星嗎?如果不犯法、違規,誰有空去看監視器去查你的足跡呀? 這個論點跟我內文那位上海朋友是一個道理不知您內文看過了沒?
pcian wrote:若速限提高 高到會發生車禍的上限那我就支持用區間測速抓超速 我贊成用區間測速,但速限要超越一般固定相機的速限。例如高速公路固定測速取締標準為120的話,區間測速可以定在140或150。區間測速不是抓瞬間,而是抓平均,相信99%以上的絕大多數人,在國道的「平均速度」絕不超過此數字。均速會超過140甚至150以上的,100%是飆仔。然後區間測速也可以好好抓一下那些速限只有90,卻每次都開的比小客車110還要快的大型車輛,大型車輛超速,用固定式照相太難抓到了,可以用區間測速,110就取締。
jason001007 wrote:你都違規了還談什麼違憲!區間測速有限制你什麼自由了?你在正常時速裡面會怎樣嗎?又不會被開單!要不要乾脆連路上監視器都一併拆除,不准人民裝行車記錄器好了!回歸原始生活,什麼都沒有,讓台灣人民大家一起退步! 你違憲等於我違規?還是我違規所以你沒違憲?請把因果關係的邏輯概念理清楚再談事情好嗎?
c.c.0110 wrote:汽車所有人和駕駛不見得是同一個人,政府要怎麼用區間測速監控你?區間測速,你可以指控政府監控他發出去的車牌,不過車牌的所有權也是這個政府的,不想被監管你可以不裝車牌啊,改搭別人的車也是一個方式。 以您的邏輯, 機車不想二次左轉可以去開車是嗎...?我日子過得好好的, 為什麼要因為政府監管所以我就要放棄原本的生活?這不是獨裁嗎?
davyliu wrote:應該立法規定:區間測速所搜救的資料僅用於取締違規,未經法官同意不得移做他用(如刑事偵查),而且該資料有時效性,應該設定在一個月內銷毀。 只得用於重大案件的刑事偵查 (目標範圍窄, 民眾影響低, 侵權力度小)不得用於對普遍民眾行政違規的處罰(目標範圍廣, 民眾影響高, 侵權力度大)
一縷之唸不鎖情關 wrote:為什麼作奸犯科的人,就是很怕警察,看到警察、警車就心虛!正常人一點都不怕,而且感到很安心 ... 建議您看一下黑鏡對於社會監控的影片您的安心, 是因為還沒輪到您而已....
henrylai21 wrote:這個論點跟我內文那位...(恕刪) 你生活在三十年前嗎?現在已經是數位時代了,手機定位方便的很,真的是有迫害妄想症。除了中國大陸外,在自由國家沒人會想利用這些資訊來監控人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