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3j;618 wrote:內側車道就禁行機車啊(恕刪) 前面車子慢下來,後面本來就該跟著慢, 這跟哪個幾輪有什麼關係?內側禁行森77? 如果是分隔島你是打算騎上去嗎?心智是停留在精子階段沒長大? 一直鑽是要鑽去哪?
如果汽車和機車並行那汽車要減速甚至停下來等右側的機車超前汽車後才能右轉(不然汽車直接右轉不就相撞了嗎)如果汽車在前 機車在後那機車就應該減速待前方汽車右轉後才能前行或是機車從汽車的左側繞過汽車(不然機車繼續直行不就相撞了嗎)其實這些行車原則很簡單但還是常常會發生意外原因不外乎就是大家(汽車和機車)不想讓道不然就是速度太快不想減速就日常生活中最常看到的例子就是公車停靠站或右轉彎怕出事的公車司機通常都會確認右方是否有車才會往右同樣怕出事的機車騎士通常都會往公車的左邊繞過公車右方向燈都打很久了機車卻硬是要從公車的右側超車只能說機車騎士根本就是找死
這樣說好了有些人"只"提轉彎要讓直行卻不提自己其實是後車不是旁車是故意要混淆視聽造謠使不特定眾人有錯誤認知藉此希望讓自己下次從路肩或右側超車時"直行"到底機率提高就算你是前車轉彎若不讓他也"自以為"當成或解釋成是"前車轉彎"的錯故意不提是自己搶快從右側超車判斷失誤才導致碰撞之可能這是故意的是藉口用的是三人成虎手法機車專用跟優先道也是車道旁道車輛要穿越變換本來就要禮讓原有直行車而最右側要注意與禮讓的是同道"旁車"從不是"後車"在實際狀況中後車本來就要擔負更多注意事項也就是責任可有些後車會"加速"搶快製造自己是"旁車"併行假象因此在各種不同環境條件的判例中結果自也不相同但在網路討論中有人要故意突顯什麼就會自動忽略某些要件當成相同或不同
看到這篇不來回覆一下都不行.....我在2018年的9月出了一場車禍且是被歸類在A1類的重大車禍事發過程就像這篇的主題一樣打了方向燈但對方還是撞上來擷取一段我的判決書內容︰行經OO路O 段O 號欲右彎駛入OO區OO號時本應注意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而依當時天候及道路狀況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即貿然右彎...(以下省略)事情是這樣的當時我開著車在外線道上待紅燈秒數即將倒數完畢時就打了右轉的方向燈從打燈號開始到要右轉的地方差不多就是50公尺的距離當正以時速5km緩慢右轉時一台機車就撞上我車輛右後方到警局製作筆錄時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依車牌聯絡了兩位事發當時在我們後方的車主並詢問能否協助提供行車記錄器畫面(以下簡稱A車主 與 B車主)說到這個我要謝謝提供畫面的兩位車主如果沒有他們提供的行車記錄器畫面就沒辦法還原事發當下的經過警方提供的監視器畫面中順序分別是這樣︰🚗 🚙 🛵 🚌我 A車 騎士 B車騎士和我中間隔著A車不知什麼原因讓騎士超了A車騎上了寫著禁行機車的內線道再隨即回到外線道直接與我車輛碰撞連煞車的反應時間都沒有....於隔天傷重不治原本過失傷害罪 變成了過失致死罪上面有大大說 同向是前後車關係所以沒有在分轉彎車和直行車但就我的這件判決來說 這觀點是錯誤的法官說開庭時這麼說︰兩造車輛在路上走只要不是在靜止狀態下被碰撞(靜止狀態是指︰停等紅燈或是在停車格內)即便0.001的肇責也是肇責我看了警方的初步研判表 (非車禍鑑定)上面是寫我7 對方4 .........車禍地點旁剛好有測速照相機A車主到警局後 說騎士騎得超級快我又問警方是否能有辦法舉證對方超速警方回答我沒辦法查所以作罷友人們都請我去做車禍鑑定我知道清白很重要 尤其這是一條人命但對方已經走了做鑑定又能如何?所以接下來就忙著處裡與家屬的調解與和解如果你們想知道最後賠給對方家屬多少錢....那日後再來回覆吧.....這不好的經驗.....使我日後開車都加倍小心完全不想再發生任何一次這種事騎車開車上路真的不能沒有保險希望你們都有保第三人責任險如果可以 再加一點錢買超額吧祝各位行車平安
Hang chieh wrote:擷取一段我的判決書內容︰行經OO路O 段O 號欲右彎駛入OO區OO號時本應注意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而依當時天候及道路狀況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即貿然右彎...(以下省略) 明明提前打燈,減速慢行都照做,還遇到移動神主牌自己來撞的,真的替你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