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dverygood wrote:好像是騎機車跑走的檢舉達人我只服蘇大媽遇到還不跑直接嗆聲 因為真的要硬拚直接叫警察檢舉人是不會輸的逃跑的真的是心理素質不好蘇大媽雖然外人看來是怪但她內心應該是自己覺得理直氣壯心安理得所以也不會怕違規魔人我也有看過有人在拍別人車被車主質問拍的人直接嗆不然你去叫警察當然拍的人很壯~~~~~
yuanchih wrote:yuanchih 2020-12-10 21:46 45樓個人支持應該要守法,但執法單位應該是市警局。 其實執法者一直都不是檢舉人檢舉人只是檢舉~不是執法檢舉性質約略等同是遇到不法打電話報警~~不是執法其實處罰機關一直都不只有警察機關你是不是甚麼都不懂就跑出來表達意見??道交條例7-1、8條建議看一下
每天繞四五圈,然後為了"檢舉(爽感)"而檢舉,兩造行為像極了愛情!這麼兩光的檢舉法~~根本是釣魚嘛!08正在檢舉你們,快來踹我啊,我想要拿大條的~~~~~~~啾咪新商機~~~讓檢舉不再是無償的勞動行為!
yuanchih wrote:個人支持應該要守法,但執法單位應該是市警局 y大觀念很正確不過還是有認知不正確的地方上面這張罰單是民眾附上科學證據向警方提出檢舉罰單左上角寫了民眾檢舉罰單右下角是開出罰單的單位與警員姓名也就是說民眾向警察局檢舉交通違規經過承辦警員的審核認定違規事實確定違規後才由警員開出罰單執法單位一直是警察單位而不是檢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