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eart wrote:
檢舉條例以前就存在,(恕刪)
手機的進步讓大家唾手可得降低檢舉工具的門檻,再加上爆料公社等發聲管道越來越多,而且記者也很愛這些報導這些事件,所以才會讓人覺得大檢舉時代到來吧。
話說檢舉罰單會成立就是真的有違規事實發生,其實沒什麼好抱怨的吧,難道我認為是惡法就可以不用遵守,那惡法又該如何界定呢?
bmw_m3 wrote:
最氣的就是被檢舉之後,想想自己也來加入把罰金
賺回來,原本已經規劃要加入檢舉魔人行列,結果看
到新聞報導以後檢舉拿不到獎金,真的會氣死人.
宙王 wrote:
我猜多數國家是沒有這(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