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中這案子可能就是看損害的範圍跟金額,精神慰撫金也是有市場行情跟相關前案判決給寫判決時參考的;本案中並沒有陳述是全部體傷六萬,還是精神慰撫金就六萬,再來就是三針加上醫療費用跟慰撫金行情有沒有六萬;至於滑脫那個部分,老實說是不是車禍造成的在因果關係上就有得爭議了,不是診斷證明書寫了就算。
3.確實一般來說富邦在理賠上比較好些,但每家產險公司有他的車商配合跟優惠,體商賠得好未必進到特定車廠賠車體險(特別是到期出險)好處理,看選擇跟著重吧。而且理賠在市場上有行情在,同業間寬嚴不一但差距沒那麼大,單據不夠基本傷勢不嚴重,誰家也沒辦法。對理賠來說賠多少根ˋ不是重點,是單據跟書面簽的簽不過,其實判決最輕鬆,就算判到滿,反正確定判決+確定證明書附在賠案簽上去就好。
4.還是看全案理賠金額的主張是多少吧,這個案子題意不清楚,加上提到車輛全損,所以還有財損的賠償。保險公司通常會有統包一個金額跟體傷財損分開處理,中間也會就車輛的賠償去談,彼此平衡,這邊就不知道是不是有過什麼協議或是想要互想找補
5.不過無論如何,這標下的妙,因為一來根本沒有法律關係存在板主跟保險公司間,二來也沒有說明全案金額或部分金額還有單據幾何,三則法律救濟程序跟保險調處程序都還在那,板主可以去利用。
6.最後,可以用這傷勢上判決查詢,看看刑事判幾天,或許也是個後續的參考。
yurue wrote:
3月中在高速公路上被...(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