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venblack wrote:這駕駛應該無責吧?飛(恕刪) 難說喔!雖然我也認為駕駛人應該是出門沒燒香, 倒楣到極點, 但有時候責任的判定很讓人無言.一句應注意而未注意就可以無限上綱 , 當然我相信正常的肇事判斷應該是駕駛人無責任, 肇事者應負全責及連帶賠償車損. 不過肇事人都死了, 這個車損的賠償恐怕得硬吞了以外, 受驚嚇的心理受傷也得自己花錢去收驚祭改了.萬一遇到無厘頭的裁判員, 搞不好都還要沾一點責任.
jason 567 wrote:不是被分隔島拌倒,看那往前的重心撲下去,是沒熱身造成,大腦下指令要全力衝刺,但腿力是軟的跟不上身體。俗稱軟腳。下次要落跑前,請先要求做一下熱身運動。以免發生憾事 我覺得分隔島才是禍首,往生者家屬應該提告分隔島『故意』絆倒往生者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