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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支持廢除交通條例第七之一條連署!還我們祥和社會!

宙王 wrote:
是啊!證明檢舉無法減少違規


那就繼續檢舉囉,動力源源不絕呀
這個有沒有反連署功能?因為倒果為因,為什麼不討論如何有更完善的概念?
檢舉的人,通常沒有同理心,通常芝麻綠豆不是很離普的事,也很機車的給人檢舉
眼觀耳聽 wrote:
那請問一天可以違規幾次呢?

檢舉魔人有多少人呢?
宙王 wrote:
認同!開罰是警察的事(恕刪)


加油,廢除檢舉,打爆110來個見警率

來個人與人的信任,耶!
所以本版很多人都提倡超速,只要我敢開180,前面的都得讓開,反正民眾檢舉不了,你沒有測速槍。
要員警謹慎開單...等於把責任全推給警察

到時,被檢舉民眾不就把怒氣全推給警察?

但...取消檢舉制度...到時一定會有一堆報復性違規

我保證交通絕對會亂成一團

我就講我自己好了...上回從武嶺下來,前面一台左晃右晃的烏龜車

對拉~他是一直維持在速限內...但看到他在沒有叉路的髮夾彎還打著方向燈

然後整路頻踩煞車...晚上真的看得很痛苦

有時在路比較寬的地方,以為他打方向燈是要讓路...

不對~他只是要順著道路右彎....他後面那台剛準備要超...差點跟他發生擦撞

等換我在那台車後面時,我真的很想雙黃線超車

但無奈有被檢舉的可能性...最後我還是等到單黃虛線才超...

假如沒有檢舉制度~我肯定沿路雙黃線超車...出事再說~

所以~會被制約的人還是有...像我這樣...
只要油箱加滿油,就沒有到不了的地方
破4千了!史上最快的公共政策連署!狂
我只要求

在罰單上註名檢舉人的電話名字地址

我違規,我認了,但檢舉的又不是警察,告訴我是哪一號人物檢舉我的,也是應該的吧

我知道了也不會幹嘛阿,頂多有空的時候,去看看對方開甚麼車,跟在後面看他是不是像他做的事情一樣,都不會違規。

不然,講我也會講啊,經不起考驗而已

這邊的檢舉達人,講的好像在做善事,既然覺得自己都沒錯,就不要怕人家知道你在幹這勾當。

而且,如果知道家裡附近有檢舉達人,那個遏止力應該比起偷偷摸摸偷拍去檢舉有成效多了
首先你的文章會先被人渣檢舉達人 先檢舉一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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