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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大道機車撞電動滑板車 騎士身亡

Prada1024 wrote:
不然就事先檢討機車
怎不不防禦駕駛


機車騎這麼快本來就不對
在加上闖黃燈
滑板車只是法令上有問題
肇事責任來說 怎麼樣都是機車問題比較大

還有很多機車騎得都很快
快到只有別人讓他 他不可能讓別人
有開車的人都有這樣的心得
大家覺得這種車該不該禁掉
全改電動機車
然後限最高時速可能還比較實際
吵的要命
路上最吵的交通工具就是汽油機車

還有我看這種速度
在加上撞上之後的慣性
瞬間時速應該有90-100吧
還有很多機車沒出事 是因為他們都在賭別人會讓他
可是碰到這種滑板車就倒楣了
滑板車闖紅燈?還是機車搶黃燈?

看來是滑板車闖紅燈了、那我認為不管怎樣、闖紅燈的就是要負全責。

然後行人斑馬線的無敵霸王條款、也應該要不適用於闖紅燈。
laurent5680 wrote:
滑板車只是法令上有問題
肇事責任來說 怎麼樣都是機車問題比較大

騎電動滑板車的人闖紅燈,怎麼會是搶黃燈超速的機車騎士問題比較大。
滑板車有在抓喔!

我有玩過引擎版的滑板車,在堤外河濱公園的空地練時,就有個警察守在路口,一直看著我騎。每次騎到靠近他時,一副抓到你的表情。

不過我練完後,把滑板車抬上摩托車踏板,帶上安全帽才騎車回家。很對不起他陪我練整晚 ....
南無水蜜桃 wrote:
10/25傍晚6點市(恕刪)

還有一堆穿的很專業的垃圾自行車騎士
路上都無視紅綠燈
反正沒車牌不怕被檢舉是吧
laurent5680 wrote:
機車騎這麼快本來就不(恕刪)


一個闖紅燈一個闖黃燈
你跟我說只是法令問題

你是懂不懂?不懂就安靜看人回應
你以為是沒駕照啊?
其實他們倆個共同點就是看了那麼多新聞案例當看卡通影片~~哎呀我不會那麼倒楣啦!

死神 : 不好意思你們就是那麼倒楣!

有什麼好討論的 兩個都活該 原因都不用多說了應該兩個一起被死神收了剛好而已!
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黃燈是用來警告,表示紅燈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路權。被告游小姐在燈號變成黃燈時,剛好開到停止線,也就是所謂的「猶豫區」前緣,理論上應該迅速通過路口。加上2秒鐘「全紅」的清道時間,足以讓橫向道路車輛在綠燈時安全通行。

法院認為,黃燈時被告的路權還沒失去,理論上應該迅速通過路口,既然在停止線前緣,如果貿然煞車,也可能會進入交岔路口,反而危及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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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覺得滑板男應該還是肇事主因,他不要闖紅燈就不會發生這個車禍了
至於機車男全力以赴+破釜沈舟過馬路的精神,也已經付出了代價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法規沒有闖黃燈這個名詞,黃燈只是告訴你即將失去路權,通常紅燈之後會有3秒左右的四面紅燈做為緩衝時間,讓黃燈還沒完全通過路口的車輛能夠通過路口
機車過去時還是黃燈,行人號誌應該不會是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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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解釋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零六條第四款規定:「
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
』將失去通行路權」,亦即黃燈顯示時,尚未失去通行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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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電動滑板車目前還是禁止在道路上使用的,動力機械只有醫療電動車或電動代步車比照行人,且時速不能超過6公里
交通部表示,電動滑板車、賽格威等原則上仍禁止在道路行駛,但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做例外開放,例如彰化田尾有觀光需求。修法之後,個人行動運具在指定行駛路段、時間、速度限制及其他相關管理辦法,授權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違者罰1200~3600元罰金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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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2020.09.27新聞
交通局長陳學台表示,今年共取締46件,其中2件有發生事故,依照目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非屬汽車和動力機械範圍的相關動力載具,不得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意即現行在道路範圍內使用電動滑板車等載具,已經違反規定,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ganlingyang wrote:
然後行人斑馬線的無敵霸王條款、也應該要不適用於闖紅燈。

也沒無敵啊,

一般是 5、5 ,殺敵一萬,自損五仟。



ganlingyang wrote:
那我認為不管怎樣、闖紅燈的就是要負全責。

上次有個女的,開車過路口,

撞到橫向來的騎機車阿伯,阿伯闖紅燈,

結果法官說那個女的看到黃燈應注意,判賠 1佰多萬,

我也覺得闖紅燈要全責,被撞升天是他家的事,

但看到判決,只好跟著判決走,不要跟自己過意不去,

開車、騎車再慢點,幾百萬拿來吃喝玩樂多開心。

市區裡,把車速限那麼低,是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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