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zamisa wrote:我是在想既然檢舉是正義的又是名符其實的違規事實明確。但卻不能當面致謝檢舉人改正我自身的行為。實在感到扼腕不能交個朋友認識一下大家互相討論改進?這是我不瞭解的地方。。。 考慮過對方想跟你交朋友嗎...駕照都考過了還不知道違規怎麼改進?
kazamisa wrote:我是在想既然檢舉是正義的又是名符其實的違規事實明確。但卻不能當面致謝檢舉人改正我自身的行為。實在感到扼腕不能交個朋友認識一下大家互相討論改進?這是我不瞭解的地方 罰單的右下角有舉發員警的職名章可以當面向舉發員警致謝交個朋友認識一下帶香蕉或是蛋糕慰勞都可以不要帶球棒去也不要帶西瓜刀去(最好你有帶西瓜)不要說我沒有告訴你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速限40不是市長定的(恕刪) 全台只有新北市沒有暫停區間測速,在我看來警察們早已被十次車禍九次快洗腦了。既然是市長(議員也就算了,市長的高度無法提出建議嗎?)怎麼不提出修改考照制度,一直遵循當警察的方法,有車禍就降低限速和裝測速照相機以及禁行機車。一切都是為了台灣大多數的愚民手上的選票。有了權,誰在管你汽機車平權、合理限速。
Bemo_Du wrote:收到罰單的你各位,麻煩虛心檢討好嗎? 會虛心檢討,就不會一把年紀了還在收罰單,我當小屁孩時,一年收 6 張罰單,25 歲以後,一年收 1 張,現在有家庭了,10 年來不曾收過一張,有人就是長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