宙王 wrote:你好像誤會了什麼!路(恕刪) 我想限縮與修正7-1應該都是好的方向,民代也說廢除是不可能的。時代不同了,大家都想貪一點快,貪一點便宜,人性的弱點。我不缺錢,工作不用趕時間,所以我可以好好的遵守法規...........以為我會給違規魔人台階下嗎?趕著賺錢的有什麼資格就可以違規?家裡有事的憑什麼可以違規?家裡有老人小孩要吃飯喝飲料的憑什麼違規?檢舉你不是魔人,是神,是來幫你的,讓你看在錢的份上守住自己安全。既然都缺錢了,違規撞車賠得起嗎?新聞很多違規出車禍就擺爛,事後大家再撻罰...事前都在批判檢舉人!活該。所以我閒閒地要求工讀生檢舉,不爽的你就遵守交通規則。不爽的罰單來你去申訴、行政訴訟,甚至擺爛不繳。每個人只要交通違規都會被拍,千萬不要僥倖。正常的國民就可以遵守法律與規定,無能的就要照規矩來。你損害了正常國民的基本權益,繳點錢來做社福是很合理的。限縮與修正代表的還是可以檢舉,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奉勸違規人,想貪小便宜,絕對得不償失。
動不動又要用可悲來框合法與守法檢舉者,這種人智商已經顯露,有沒有羞恥心大家一看就知囉。本人合法檢舉,實名檢舉,日日行善何懼之有?要廢除的就快去努力,要釋憲的就快去法院,收到罰單都不敢燒掉的人,會有行動力?我才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