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想不出來 wrote:我認為有漏洞。你的車...(恕刪) 我也無法理解,因為既然有逃逸之嫌應該具備從某事件惡意逃走,目前對方根本沒有對肇事責任提出告訴,當然行車紀錄器也無法證明我惡意逃走,僅因對方有報案而我沒報案來罰我逃逸我實在不理解......我說過我未留在現場我沒經驗我認了,但是逃逸我真的無法認同
雙方都離開現場警察怎算是誰先逃的?? 在緩衝時間內報案因該都算同時報案才對。 那我剛好手機沒電怎辦,我認為網路上的說法因該是錯的。不是誰先報案誰就贏,警察也不因該這樣,如對方昏迷無法報案那肇事者先離開報案受害者肇事那受害者不就又被警察在害一次。
royle67 wrote:我比較好奇你也可以告...(恕刪) 他已經告了,我收到通知已經來不及再反告他了,做筆錄的警察看了行車記錄器也老實說他比較像肇事逃逸,但我吃虧在沒報警........怎麼補救也沒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