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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一行車糾紛演成武術交流賽~一胖一瘦fighting!

胖子真厲害 被鋁棒貓好幾下都沒倒 不過還是倒了
Jimmy419 wrote:
說真的~瘦的要是真要給對方倒 用球棒尻早就能打骨折了!!

我倒覺得瘦得夠狠,但差距太大。
揮到手軟,後面回歸以體型見勝負......
越級打怪失敗。
為啥胖子的手不會斷啊?
就算沒用上腰力+重心轉移,
用蠻力打個3~5下,就算是成龍也受不了啊!!
golihi wrote:
這樣算什麼違規?(恕刪)

這種就不用管什麼違規了
好好討論這場交流才是重點
切磋切磋而已吧...
狼0223 wrote:
國一北上五股交流道出(恕刪)

看新聞以為瘦子用棒子以小博大贏了,
原來影片最後還是胖子贏了,
看來體型差距還是影響結果....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01白虎哥 wrote:
不要叫警察

可以享受PK的樂趣


可惜沒有完整視頻
有沒有人錄到最後的
跪求載點
路人39 wrote: 開貨車當職業的非善類居多(恕刪)

你從哪裡看出來的

影片都還看不出誰對誰錯

我車上還真有一隻棒球棍

不是我特意準備

是在大直某高級住宅區旁的草叢裡撿到的

貨真價時的鋁棒

應該是真的打棒球用的棒棍

我還檢查棒上有沒有血跡

怕是凶器

不然怎麼會被丟到草叢裡
golihi wrote:
這樣算什麼違規?


前車逼車急煞

6000-24000一張



而因為二台車的車主都下車了..

二台車都一樣在6000-24000一張

非遇突發狀況於車道中暫停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
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
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狼0223 wrote:
國一北上五股交流道出(恕刪)


胖的血量超多

但攻擊技能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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