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來呦,認領你的違規呦。(二)

給大家參考一下.... 其實情節輕微的違規 是應該勸導不是開單的 給神參考一下 好吧我前陣子剛被檢舉未打方向燈(T字路口右轉未打方向燈, 但該路口施工中改道指示右轉)

法規名稱: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29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
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
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
五項、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
款、第三款至第七款
、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九條第二項、第七十一條
、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
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
一款或第八十四條之情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
,不減速慢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
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
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可以來高雄檢舉嗎?
一堆汽車把慢車道當停車場
機車都只能騎到快車道和汽車擠在一起

一堆人行道被店家佔據放滿了桌椅
也沒看到警察開單
c.c.0110 wrote:
這一天檢舉了136件違規


樓主好有時間與毅力,
本魯佩服。
機車族真的很辛苦,一路上要能直線騎到底真的很難,有違規、並排的就不說了!光是沒違規的公車靠站、汽車臨停都讓機車族一路像喝醉酒走山路般,左右搖晃著騎。但是也在此斗膽的問樓主,你快慢車道轉換或路肩進主線道時有記得打方向燈嗎?還有明明車旁就有空間給機車族走,為何你選擇停在汽車後面等紅燈?還是你騎的是重機?
會不會那天被檢舉不成的人會聚集起來去(哪)烤肉?
這有檢舉獎金嗎? 我記得環保的才有
沒工作沒朋友看醫生也沒用,也許可以找蘇大媽交心.
對於不熟悉台中檢舉魔人林先生的網友們,
如有疑問,可以參考下方影片:
台中檢舉魔人

影片8:25至結尾有重要資訊。

循著影片資訊順便查看了一下Google街景圖如下:
影片最後有介紹不知道是不是這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2VnqLRtBiI
pjunman wrote:
這有檢舉獎金嗎? 我記得環保的才有

就是如此才弔詭..
動輒得咎式的檢舉
只損人不利己
這種前面有網兄說的
反社會傾向蠻嚴重的...
  • 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