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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爭議不斷 政府該修法正視問題了!!理性討論~

看海成花 wrote:
雖然這樣說不道德,
那些閃違停導致車禍的自己八成就是三寶,
公車、垃圾車在作業上下人跟違停車基本一樣,
只是法律賦予他可以,
違停車只是被牽拖而已,
抓個人來罰一罰。
而且違停造成的車禍在比率來說非常非常的低。

其實,如果違停的車輛可以打開車窗,開放民眾丟垃圾的話,我倒是接受把他當公務車,小心的閃過他。
anne0904 wrote:

其實,如果違停的車...(恕刪)


我要表達的是,
垃圾車、公車在作業時本質跟違停車一樣。
看海成花 wrote:
我要表達的是,垃圾車(恕刪)

本質一樣?你認真?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賦予這些車輛權利,違規停車的私家車是屬於那一種?
ka8713 wrote:
2.例如:違規停車 紅黃線停車 停紅綠燈輪胎超線..這種就讓警察去處理吧
不要再讓民眾檢舉~這種也是紛爭最多的檢舉

聽起來國小上下課時間難免有人路邊違停,所以全台灣道路紅黃線違停一整天都情有可原啦。檢舉這種違規又沒獎金,不是每個人都閒閒沒事肯花時間去舉證檢舉違規,被檢舉的車輛必有可惡之處。
ka8713 wrote:
有鑒於因為檢舉而產生(恕刪)


到底要讓違規停車害死多少生命才甘心?
ka8713 wrote:
有鑒於因為檢舉而產生(恕刪)


還是老話一句
交通檢舉要是可以拿獎金,那會天下大亂
報復性更嚴重,大家都來當檢舉達人
檢舉人的人自己也會違規在被後面的檢舉
無限循環
最根本應該是檢舉成立案件的困難度
大家都會違規,因為都有需要方便的時候
重點在於會危害他人的違規要加重一點
微罪不影響他人的違規不得檢舉(例如無並排的路邊停車無影響主幹道車子的通行)
微罪的部份再讓警察有經過再路上的時候自行決定要不要罰
上班路上都會經過一間早餐店,以前客人停車都直接停在慢車道上,所以每天上班都是塞的一塌糊塗,某天開始突然覺得上班路順暢好多,早餐店的客人車子都整整齊齊停出去車道外,而這段期間路邊常看到一位大哥,只要他在都不會塞車。

撇開惡意檢舉外,個人覺得檢舉達人還是有對交通友善的一面,關鍵在於這個社會部分人永遠不對自己錯誤負責任。
看海成花 wrote:
並不是所有違規都有危害到其他人。(恕刪)


當某行為不會影響公共秩序或侵害任何法益,它就不會被寫進法條!

這是很基本的概念。
簡單一句社會風氣
為什麼違停多數警察要勸離而不是開單?
如果我的工作是減少肇事率,那開單最有效不是嗎
還不是來自上頭的壓力,而上頭壓力來自於人民的聲音

看到一堆人說要求政府做事我就想笑
政府做事礙到我叫擾民
但我又想要交通變好,不能去抓我以外的違規人嗎???

光看這版就知道了 有為數不少的聲音就是要方便
別人的生命安全都不提,違規只是在想會不會損失錢
總覺得自己不會在交通上遇到生命安全的威脅

結論
我違停也是不得已的
因為沒車位,政府不做為
如果每間店有備有幾個車位時我就不用違停了
政府做事好嗎
理性討論?
你後面說 將心比心 不外乎人情
都不是理性阿 是感性

不要違規,規不合理 找立委修
怎麼是去叫檢舉人不要檢舉呢?

停紅線也有機會間接害死人 不然為啥要畫紅線

基本民主 法治制度概念都沒有,還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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