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tyou wrote:線,家屬就有理由提告或許休旅車駕駛最終安然度過,跑法院請律師這些麻煩事也夠這位受的... 我是覺得沒這麼樂觀, 因為1.警告標誌距離不夠 (至少 30 公尺)2.未積極處理 (修車廠沒開還是可以叫夜間道路救援拖到安全的地方.)3.明明可以再靠路邊一點 (車可以停的這麼剛好,嘛...這個.. )這種車通常啦, 沒保險啦, 事主大概要有心裡準備了.
Ja100cky wrote:法律就是很奇怪平平都(恕刪) 前天聽到一個朋友說過很有意思的一段話吸毒-有罪殺人-有罪吸毒後殺人-很可能會判幾乎無罪!因為吸毒導致神智不清,喪失行為能力最後可能過失致死!輕判!這就是台灣法律!考量的很多!對於被殺的人已經是結果論!然後在各種取證兩三年不斷上訴後!這個人還瀟灑的活著!演著可憐的樣子!!這就是畸形的台灣司法!!!保障有錢人保護犯罪人走的人!走的人的家屬!在台灣司法面前!我真的沒看到什麼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