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Lau wrote:上下班過程中 跟其他(恕刪) 我這幾天車禍在高速公路被撞 對方任意變換車道 吃紅單6000 100%肇事責任我請對方全車喝冰咖啡 , 我是覺得 七月份 時速110 撞到沒人受傷 車也能開狀態 純板金問題其他丟給保險解決 沒什麼道歉不道歉 我也是在出險的單據上面照實填寫對方吃任意變換車道紅單一張
樓主想表達的基本沒錯理想狀況就是像比較成熟互信的國家一樣,輕微車禍雙方下來看人沒事,交換保險公司名片就各自閃人了~(手機時代當然可順便照一照現場,多紀錄有益無害)不需要太多的爭執和情緒,也不會阻礙交通太久;當然人難免會有情緒,吵架的場景也不是沒有。嚴重一點的當然還是需要警方到場、必要的交管和事故排除等,但爭論對錯也是沒必要的.....交給保險處理對大家都好只是在01上看還是一堆人沒保(車體)險上路啊......這才是台灣最大問題
如果是自己違規或疏失造成車禍,對人的態度客氣一點是應該有的禮貌。我很討厭那種違規去撞別人還硬嘴巴、擺臭臉的人的死樣子,這種人就是沒教養。至於那種自己違規造成車禍,一下車就對別人大小聲,以為先講先贏的,這種人根本沒資格有駕照。
是我的不對 我會道歉 (希望別人不再糾結 趕快進入後面程序 要賠多少趕快賠)不是我的錯,對方有沒道歉 我不重要... 怎麼完成後續才重要...如果兩邊都不覺得自己有錯...那就交給警察處理 看法規怎麼說仍然不覺有錯..那就花錢去鑑定..怕麻煩就 保險吧讓專業的去弄...
早上10點多接到鄰居的電話,我的車被貨車撞了,回去了解詳情,大概情況是對方車輛下山時煞車過熱無法煞停,車輛為新的手排得利卡租賃車,在派出所作筆錄時對方保險公司人員有到,有給資料告知後續,不過我的車也一直有保車體險,拿到三聯單後中午就開去修理,後續交由保險公和對方保險公司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