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跡者666 wrote:
很可惜我沒有行車記錄(恕刪)
不要只怪別人
你自己沒問題嗎
法官說沒因果就代表你要塗牛屎了
自認倒楣吧
別一直要凹人家
才那一點點錢而已
你負擔不起嗎?
追跡者666 wrote:
大約在今年5月的時候
我在自己家附近騎摩托車
我是直行車在外側車道
因為內線汽車突然右轉
我緊急煞車+閃他結果摔倒
當下有報警
警察酒測雙方都沒問題
然後警察說只能交由法官作初步鑑定
當下那個肇事大嬸也說會賠償我醫療費
然後也有在我去醫院看醫生但錢我還是自付
想說之後療傷完在跟他拿
但是過了三個月了
對方保險公司也沒有來電
重點是我打電話給對方他完全不接
簡訊也是沒有回
然後法官作初步鑑定
因為沒有撞到 說是因果關係
看不出誰有錯
可是我對這結果非常不能認同
我如果沒有緊急剎車就撞上去了
難不成之後遇到這種事都要直接撞上去嗎
但是畢竟我對法律完全沒有涉略
想請問有沒有遇過類似情形的朋友
我該直接去鄉公所調解還是直接申請過失傷害呢


追跡者666 wrote:...提點有建設性的回答...

人家還浪費點時間回你文呢,最有"建設性的回答"叫作"實話",無論申請裁決或提告民事或刑事,唯一的共通點與先決條件都是看證據,各說各話不是鐵證,你說的不是唯一的聖旨,對方當事人筆錄也可以隨便唬爛或一切推說"不清楚",警察只是作基本記錄無任何裁決判定之權責,你當場沒忍痛要求調監視器或什麼的(無論你想得到任何對你有利的東西...),她推說一句"找保險公司"就打發掉你走人,你還指望她"回頭"關心你照顧你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