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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突然右轉害後面機車摔倒 請問如何用法律討回自己的權益(已結案)

追跡者666 wrote:
很可惜我沒有行車記錄(恕刪)


不要只怪別人

你自己沒問題嗎

法官說沒因果就代表你要塗牛屎了

自認倒楣吧

別一直要凹人家

才那一點點錢而已

你負擔不起嗎?
翰 wrote:
沒有紀錄畫面就是各說(恕刪)


他只是要錢而已

其他那些他哪裡會懂
追跡者666 wrote:
大約在今年5月的時候(恕刪)

弱弱問一下
樓主你傷到哪了
機車的維修單?
追跡者666 wrote:
大約在今年5月的時候
我在自己家附近騎摩托車

我是直行車在外側車道
因為內線汽車突然右轉
我緊急煞車+閃他結果摔倒
當下有報警
警察酒測雙方都沒問題
然後警察說只能交由法官作初步鑑定
當下那個肇事大嬸也說會賠償我醫療費
然後也有在我去醫院看醫生但錢我還是自付
想說之後療傷完在跟他拿

但是過了三個月了
對方保險公司也沒有來電
重點是我打電話給對方他完全不接
簡訊也是沒有回
然後法官作初步鑑定
因為沒有撞到 說是因果關係
看不出誰有錯

可是我對這結果非常不能認同
我如果沒有緊急剎車就撞上去了
難不成之後遇到這種事都要直接撞上去嗎

但是畢竟我對法律完全沒有涉略
想請問有沒有遇過類似情形的朋友
我該直接去鄉公所調解還是直接申請過失傷害呢

去年也有自摔告對方的高樓,您可以參考看看。
我違規在先但對方肇事逃逸(已提告)


#555 樓主回文判決結果「不起訴」(釋憲777)
追跡者666 wrote:...提點有建設性的回答...
人家還浪費點時間回你文呢,最有"建設性的回答"叫作"實話",無論申請裁決或提告民事或刑事,唯一的共通點與先決條件都是看證據,各說各話不是鐵證,你說的不是唯一的聖旨,對方當事人筆錄也可以隨便唬爛或一切推說"不清楚",警察只是作基本記錄無任何裁決判定之權責,你當場沒忍痛要求調監視器或什麼的(無論你想得到任何對你有利的東西...),她推說一句"找保險公司"就打發掉你走人,你還指望她"回頭"關心你照顧你嘛!?

假如預期你即使走司法程序,也不一定能拿她啥皮條時,不接觸不理會不多說一個字不是她"沒人性",而是非常現實的法律攻防考量;在雙方各說各話的情況下,態度上的"好心",有可能成為對你有利的旁證把柄,所以明明對方理虧或內心有愧也不會實話實說,法律並沒規定當事人必須自證其罪,悶著不講不提供並不犯法;這是非常基本的常識與現實,所以電視新聞超喜歡灑狗血痛批肇事者"不聞不問",擺出一副道德高位的假相,其實那是誤導民眾的錯誤認知與現實;

我大約兩週前也因另車當事人閃左轉車跨線撞過來,人輕傷但塑膠車損蠻嚴重的,我很清楚一般強制險賠人身但不及於車損,所以雙方忍著疼痛流血上警局作筆錄的時候,對於警察敷衍的例行公事其實並非"很在乎",我忍痛只要求一臉不耐煩的警察借我紙筆,草擬一份符合事實又基本上"保護"我權益的和解書(尤其車損的部份),"曉以大義"對方,假如交給我家族親友律師團來"處理"的話...,該如何寬鬆認定巧立名目加油添醋與窮追猛打,人家是專家我其實更"好商量",要不要賭請馬上決斷,否則出了門口一定就是法院見,那就不會有任何一絲迂迴同情或睜眼閉眼的空間,恐怕只會死咬不放只多不少,信不信邪請"審慎評估",考慮清楚後果之後再決定是否要簽名;假如有那個必要...寧願在警局拍桌翻臉,也絕不想在事後狗吠火車徒勞無功欲哭無淚;

反正還要等第三當事人左轉車駕駛,閒著也閒著就先把首要之務趕快"辦好",否則忍痛流血在警局耗什麼呢!?對方和解書簽了我一直急著想先走,去清創上藥照X光,是那警察拖著我在等第三當事人在登記聯單等等等上簽名,其實最要緊的白紙黑字我已經拿到,後面煩人的程序不必浪費時間金錢去走了,對方一樣可以省時省麻煩根本也沒吃虧,why not!?這種小事故緊抓先拿到和解最實際&重要,出了門就皮皮難追了,事後各說各話變數太多,佔住理字不見得能拿回多少或時間成本划算,尤其實證薄弱是要其他人說啥!?不追不甘心,自追耗時耗心成效不彰,走法律又臭又長又結果難熬難料...車禍已經夠倒楣了,所以咬著牙也要避免讓自己更倒楣求償無門!

"實話"簡短或許只是省略一大篇贅言,但結論大略是"差不多"的,所以有必要質疑回文"沒建設性"!?又不干他的事;雖然車禍了很痛苦,要求腦袋清晰有條理是有點強人所難,但爭取權益當下最關鍵,除非傷重不省人事,否則當場當時能掌握任何一分證據都是寶!在實務上多少事故悲劇求償無門纏訟不已,部份就是因證據薄弱又沒當事人的白紙黑字,人性一扯到金錢與責任多往卑劣的方向傾斜,夜長夢多然後實話最少,死皮賴臉裝不知道,所以你已經喪失於機先,別人即使有心也不見得有亡羊補牢之必勝良策,"權益"是法律保障雙方都有的,單單一面之辭誰又能精準把握拿個準咧;

PS:她尾隨後車的行車記錄器影片的涵蓋角度,或許對你而言最有利,這要你自己去找去拜託車主提供作為證據,萬一拖久了被覆寫掉,你就更口說無憑了;路口監視器能調儘可能地去調,附近超商的也行(這也要自己去問跑它們公司的流程,有些比較大方的會直接給,但不見得樂於當證人),看的內容不必然一定是當事人本身,而是事後週遭環境可以搜刮到證據的最後機會與靈感,無論如何多少能沾點邊的都比只出一張空嘴好;就自行評估這些多出來的工夫...是否值得去額外投入資源與心力了;
追跡者666 wrote:
因為沒有撞到

撞到你就贏了
有些計程車會把握機會
慢慢撞上去
多請教他們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追跡者666 wrote:
大約在今年5月的時候(恕刪)


你情況跟我朋友一模一樣

對方轉彎完全沒看,但有行車紀錄器(畫質非常爛我有看影片)

我朋友騎車也沒有行車紀錄器

對方說有打燈,但行車紀錄器也無法證明他有沒有打燈

所以這部分就是無解,不過好在是雙方都有第三責任險

所以筆錄做完就保險處理了,我朋友有受傷但對方態度不錯

詳細肇責我是不清楚,但當下做筆錄的警察是說基本上是汽車7機車3

機車未保持距離與應注意未注意所以一定會有肇事責任
正解
如果沒有行車記錄器
怎麼證明對方是突然轉彎沒提前打方向燈
怎麼證明是樓主騎車速度是多少有沒有超速
如果說白線是15CM那樓主怎麼騎在路肩
怎麼證明有沒有保持安全車距
初判沒有結果
只能送鑑定
除非有明確對方有過失
不然也不太會有人理會樓主
blackwind77 wrote:
沒碰撞 沒行車紀錄器(恕刪)
N年前我一樣騎車煞車閃一台突然轉彎的汽車
無碰撞但地上有我的煞車痕證明我不是在他後方
本人倒地也有受傷 當下有報警也有開車在後的目擊者協助但無監視器
之後警局做筆錄後對方不理直到調解委員會仍未出面
本人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後續也有申請交通鑑定報告
到偵查庭時後方目擊者有幫我出面作證對方切車道(非常感謝證人,事情結束後也登門拜訪道謝)
現場無監視器 警察調不到 故只有人證
偵查庭對方仍然無出面
直到起訴法官宣判當天 對方才出現在法院(再不出現就會通緝)聽到自己過失傷害被判3個月
我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對方保險公司後來也跟我聯絡賠償

建議樓主如能證明對方切車道造成你摔車有因過關係就是過失傷害可直接提告
只是跑法院時間相當冗長真的要花時間跟對方耗

另一次也是閃車對方從巷子裡鑽出來有煞車摔車無碰撞
對方有出現賠償我的醫藥費和財損後 直接在調委會解決

路上三寶多建議真的有行車紀錄器能保護自己最好
一定要保持安全距離 隨時有防衛駕駛觀念
一定要保持安全距離 隨時有防衛駕駛觀念
一定要保持安全距離 隨時有防衛駕駛觀念
沒去花錢申請鑑定?
初判只是供參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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