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6412 wrote:我一直覺得怎麼可能全(恕刪) 再打一次啊!這很難嗎?我覺得只是要跟不要的差別而不是能不能做到!我有時候偏一點過去發現車子來我還是會讓他先過再補打一下方向燈而已這只是一個動作就完成又不需要大費周章
交通部把後車當白癡 沒全程打滿 後車看不懂!!都自動跳停了 還要刻意打燈上下交流道 高速彎道 彎道多長 都不知道跳停幾次了等紅燈時 跨越在兩個車道線上 是不是要一直打着 ...記得以前 覺得不會自動跳回的車 好 low 現在還要去改車讓他不會跳回 ... 哈哈!!
我建議所有方向燈取消這種只有裝飾功用浪費成本又會被罰錢的東西不應該存在打了方向燈 不管後面是什麼車離多麼遠很多都加速甚至按喇叭衝過提早10秒以上打左轉方向燈但車體偏右 要迴轉較小條路 中間是環狀線柱子從後照鏡看到大部份的機車汽車竟然往左偏當要迴轉時甚至有機車還要從左邊衝左邊鑽所以方向燈只有裝飾功用浪費成本又會被罰錢不需要存在
在高速公路變換車道時我通常方向燈跳8下的時間內完成變換車道前3下是變換之前在原車道閃爍讓後車知道我即將變換剩下的5下閃爍才會做切換動作直到4個輪子都進入新車道就會熄滅方向燈這樣子的做法竟然會被部分駕駛人念?反正我不打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