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1623 wrote:
不是大膽違規,是無視(恕刪)
不是無視法規
是根本不知道有法規這種東西
先前還遇到一個中部大學生開著Benz跟妹聊天,
他很得意地說到,其實我剛剛那個不是闖紅燈,是紅燈的彈性時間,基本上台灣的紅綠燈都有彈性的,差一兩秒其實沒啥關係...他大四,畢業準備要去考中央警察大學=.=
famas2200 wrote:
開三百萬元名車的人在台北市賤民大道闖紅燈撞上機車騎士,
機車騎士倒地擦挫傷、名車保險桿毀損,
機車騎士超速十公里肇責兩成,
結果反而機車騎士賠比較多?
難怪一堆人違規



famas2200 wrote:
這樣反而被撞的人賠的錢還比肇事者多,
是不是應該連署修法使開名車的人承擔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