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請益,行人過斑馬線到底如何蒐證自保?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如果你現在有辦法...(恕刪)


我可以讓路人,但是希望路人也要給我機會讓他啊!

曾經一次晚上下雨騎機車外出不到三公里的路程遇到四個行人不走斑馬線穿深色衣服違規穿越馬路,你覺得我能有幾次好運?還是他能能有幾次好運。
當我禮讓斑馬線的行人的時候...行人卻在低頭看手機慢慢過...漫步聊天過...悠閒行人是老大你要讓我過...尤其在大路口...沒人指揮...已經又一大堆車塞住在等著過的時候....還外加從離斑馬線一段距離斜切至斑馬線中段的....這些傢伙....我一點都不想禮讓~~~~ 說是要互相...你車輛在跟行人互相...但行人沒有要跟你互相把你當鱉三...這樣做何感想!
老人/行動不便/等等除外~
我倒很想看到台北市嚴格取締3m的結果

以台北市行人的密度+3m的間隔

應該所有右轉車都不用動了
我問過警察,你只要可以錄到人+車+斑馬線+行人綠燈,就可以開罰。

手機反著拿就可以:

Youtube

超沒品駕駛

垃圾小黃

都有舉發 (不確定案號跟員警名稱能不能公開,所以都先碼掉)



路人39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我覺得法令似乎有瑕疵,處罰條例(母法)是說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要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行經二字我的解讀是汽車正駕駛於行人穿越道上,但是交通規則(子法)卻是說行近行人穿越道,那就只是接近行人穿越道看到行人通行就要暫停,這樣子法似乎有牴觸母法之虞。另外交通規則衍生出的問題,行近行人穿越道,也沒說明距離多少是行近,倘若駕駛有火眼金睛,在二、三百公尺外就看到前方路口行人穿越道上有行人通行,此時要不要暫停?停下來的話會不會被誤認是無故於車道中暫停?前輩們的看法如何?
"本座" ?? 那位??
請做聰明的用路人~🤭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無號誌路口,根本沒有(恕刪)


曾經的我也像樓主這樣有教養的、有規矩的禮讓行人,但我機車停下來,後面的機車每一台都從我身邊唬嘯而過,行人也不敢過,然後後面的車一直嗶我,感覺我沒事停什麼車。

最後我就悻悻然的騎走了,一直和沒教養的騎士同流合污到現在,唉。
不好意思,台灣是交通未開發的第三世界國家,交通安全比東南亞還要野蠻,人行道普及率連泰國都不如,政府從來不重視。就連北京市也開始科技執法強制禮讓行人。十年後我們等著被大陸人笑:「你們中国台湾的交通真落後」
nimala1004 wrote:
當我禮讓斑馬線的行人的時候...行人卻在低頭看手機慢慢過...漫步聊天過...悠閒行人是老大你要讓我過...尤其在大路口...沒人指揮...已經又一大堆車塞住在等著過的時候....還外加從離斑馬線一段距離斜切至斑馬線中段的....這些傢伙....我一點都不想禮讓~~~~ 說是要互相...你車輛在跟行人互相...但行人沒有要跟你互相把你當鱉三...這樣做何感想!


100個行人,100個都在低頭滑手機?

我開車絕對禮讓行人,目前還沒有遇過低頭滑手機慢慢走的,通常都是快快通過。絕大多數的行人會點頭表示感謝。行車紀錄器應該會有存檔,你有興趣我丟給你慢慢欣賞。

開車行為蠻橫沒耐性就直接承認,從來沒禮讓過行人就直接承認,不需要找一堆藉口。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