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如果你現在有辦法...(恕刪)
我可以讓路人,但是希望路人也要給我機會讓他啊!
曾經一次晚上下雨騎機車外出不到三公里的路程遇到四個行人不走斑馬線穿深色衣服違規穿越馬路,你覺得我能有幾次好運?還是他能能有幾次好運。
路人39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nimala1004 wrote:
當我禮讓斑馬線的行人的時候...行人卻在低頭看手機慢慢過...漫步聊天過...悠閒行人是老大你要讓我過...尤其在大路口...沒人指揮...已經又一大堆車塞住在等著過的時候....還外加從離斑馬線一段距離斜切至斑馬線中段的....這些傢伙....我一點都不想禮讓~~~~ 說是要互相...你車輛在跟行人互相...但行人沒有要跟你互相把你當鱉三...這樣做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