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洛米168 wrote:我被舉發的地點是在T(恕刪) 乖乖付錢吧~我申訴過.....沒用!監理所只會回覆你~經與員警確認後,違規事實明確。所以你不用乖乖排隊....那是傻的!直接騎去前面塞住車道才是對的~不然就去修改機車左轉燈號跟左轉機車專用道~這樣才不會有爭議!!
看到一堆人的回覆我只能搖頭第一,你說待轉區滿了,等下一輪有這麼困難嗎?還是你在電梯滿了的時候也會想要硬擠進去?還是等下一台?等綠燈亮了,在過去待轉區,不就解決一切問題?只會檢討別人,自己都沒有任何過失?客觀看你就是違規,罪證確鑿,還說什麼在這路口10幾年那就代表你不就這10幾年都這樣騎?你說得出口?不是違規久了就不違規耶違規不是不可以,是違規後還要來討拍取暖重點是還一堆人給你拍拍真心覺得念書很重要,現代人真的一點法治觀念都沒有現代人一發文,就先把自己塑造成被害人的樣子重點是閱讀文章的人一點判斷力都沒有,可憐整篇文就是欠電
EddieWade wrote:看到一堆人的回覆我只(恕刪) 樓上有人提醒,罰單上顯示拍照時間點第一張是紅燈7.5秒,第二張是紅燈8.5秒很明顯第一張就是移動中,真敢講是在那個位置停等照片上頭也載明闖紅燈照相,警察只是輕輕的罰他一個未依號誌行駛而已,他還不服呢等他申訴成功後撤單,改寄來紅燈左轉1800才會干願的樣子。上次一個新聞,警察開婦人臨停600,不服申訴,結果申訴成功撤單寄來新的 改罰2400併排停車,趕緊跑去警察局哭說改回600好不對了,這個案子也是在高雄哦。想挑戰看看是改單1800還是撤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