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14162002 wrote:
感覺離題了 稍微修改...(恕刪)
我也是路過的,來湊熱鬧

無經驗且不專業發言,如果是發生在我身上的話
1.假設我很有錢,就是直接砸錢請專門打相關官司的王牌律師處理。
2.假設我只有些閒錢、閒時間,就告民事,自己學寫狀紙繳保證金什麼的,自己慢慢處理。
3.假設我沒錢,當然就是要告他個毀損,然後上法院順便提刑事附帶民事,對方都這樣擺爛了,還需要客氣什麼?
什麼?警察、網友都說故意才能告毀損?
房子都毀損了,事後也擺爛,我就認為你故意。到底是不是故意是法官判決的權責。
而以刑逼民就是一樣爛???
在我認知中,除非是出於惡意、想藉此謀取利益的訟棍。
良善的受害者使用就只是個省錢省事的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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