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joye wrote:可能停車的地方是社區(恕刪) 只要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皆適用交通道路處罰條例 更何況是人行道舉例 上星期有一輛車長期停放在木柵公園人行道上打電話通知木柵派出所來拖吊 天才員警還跟我說這屬公園範圍無能為力可悲的是一般警察連自己的專業常識都不懂只會推諉事情
只要供公眾通行的道路,不管是不是私人,就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還有一種是既成道路,這個認定上有點麻煩你可能會問大賣場的停車場為啥不算,因為大賣場有權不讓你進來,自然也就不是供公眾通行之用而大樓、建築物前方緊鄰馬路的地,有的是建築法規、都市計畫法規之類的,就是規定某一部分必須供公眾通行之用(但產權還是私人的)
個人想法...如果私有土地,就可以通行停車的話 → 那就應該修法。修法必須劃上明顯的線條等註記,才不會讓人搞錯當成人行道。因為,一般人行道,為何要限制車子不能上去?必然有它的理由,合理推想第一個是安全考量。人行道就是人行之道,就是讓行人安心自由通行之道;不僅有成人,也會有老人,更會有,到處跑跑跳跳的小笨童。所以,如果私人土地,卻把它弄得像一般人行道,讓死小孩放心在上面雞飛狗跳,而你車子卻還能在上面快意奔馳?這是一種機關陷阱嗎?
blackwheel wrote:汽車有時臨停紅線,大(恕刪) 很簡單,照片上面沒有日期、時間。最好是能再加上看得到路名的照片,可以拍一張大環境的、一張路名/門牌特寫、一張車牌特寫。通常檢舉成功機率就會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