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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駛上人行道,卻檢舉失敗

gogojoye wrote:
可能停車的地方是社區(恕刪)


只要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皆適用交通道路處罰條例 更何況是人行道
舉例 上星期有一輛車長期停放在木柵公園人行道上
打電話通知木柵派出所來拖吊 天才員警還跟我說這屬公園範圍無能為力
可悲的是一般警察連自己的專業常識都不懂只會推諉事情
蘭月 wrote:
只要供公眾通行之道路...(恕刪)

私有地可否停車? 市府主管單位解釋如下:
沒事,警察會對這張照片勸導的…
以樓主的照片來看,很容易能查得出照片是中是甚麼地址!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246號
我幫樓主一把...該車輛停的地方,如果是私人土地,那我只能說建商很有良心做成人行道供大家使用。
只要供公眾通行的道路,不管是不是私人,就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還有一種是既成道路,這個認定上有點麻煩



你可能會問大賣場的停車場為啥不算,因為大賣場有權不讓你進來,自然也就不是供公眾通行之用

而大樓、建築物前方緊鄰馬路的地,有的是建築法規、都市計畫法規之類的,就是規定某一部分必須供公眾通行之用(但產權還是私人的)
個人想法...
如果私有土地,就可以通行停車的話 → 那就應該修法
修法必須劃上明顯的線條等註記,才不會讓人搞錯當成人行道

因為,一般人行道,為何要限制車子不能上去?
必然有它的理由,合理推想第一個是安全考量。
人行道就是人行之道,就是讓行人安心自由通行之道;
不僅有成人,也會有老人,更會有,到處跑跑跳跳的小笨童。

所以,如果私人土地,卻把它弄得像一般人行道,讓死小孩放心
在上面雞飛狗跳,而你車子卻還能在上面快意奔馳?
這是一種機關陷阱嗎?
別讓承辦員警難做
想檢舉伸張正義就要多拍幾張,包含駕駛座無人
不用遠遠躲在後面照車屁股
車上如果真的沒有人,也不用害怕人家下車打你
blackwheel wrote:
汽車有時臨停紅線,大(恕刪)


很簡單,照片上面沒有日期、時間。最好是能再加上看得到路名的照片,可以拍一張大環境的、一張路名/門牌特寫、一張車牌特寫。通常檢舉成功機率就會比較大。
人生?大哉問!
沒有欄桿的結果就是這樣
這種直接給記者! 報出來讓警察去改善整個執法程序 太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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