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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開車為何很多都不讓行人?眾曝「真實理由」:超矯情

蘇蘇1314 wrote:
馬路如虎口但台灣行人(恕刪)


台灣人過馬路都在散步慢慢走,完全無視有多少車輛排隊等著轉彎
過馬路應該要強制快步通過,香港人不管走路或過馬路速度節奏都快
你知道我有多少次看到行人慢慢散步走過馬路結果排隊轉彎大排長龍的車輛一台都轉不成或是只有前面2、3台車成功轉彎的嗎?
有時行人是造成塞車的原因
嚴格說起來,只有台北市比較有人禮讓行人
離開台北市,我建議你在斑馬線的時間越短越好
Ja100cky wrote:
可開罰 1200 元至 3600 元罰鍰。

台灣的違規成本太低

美國一張沒有禮讓行人的罰單,少說都要台幣5000元左右,真的撞上了,罰單少說萬元台幣以上,之後再來談其他的賠償問題

而且美國警察不像台灣的廢物警察一樣混吃等死,還在算距離幾條斑馬線,人家真的是國情民風不同,還會搏命演出,去偽裝成行人來誘捕沒有禮讓行人的違規駕駛。看在錢的份上,誰會敢違規?

里耶懂琉蓮 wrote:
跟罰款沒關係好嗎..
日本薪資跟美國薪資的倍率加上去 罰款有比台灣重?
說罰款不夠重 就是懶得思考而已
與其罰款 不如記點扣照 比較實在

一堆開身分證、騎健保卡的滿街跑,記點扣照有啥用?可能路殺的祭典會需要不少啦!

一堆違規者只在乎錢而已!真的用錢罰下去,才真的有人當回事啦!
反正是國家政府怠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如果路口實施行人通行專用號誌,人跟車分流。這樣車通行還要禮讓嗎?
不用猜誰讓誰。而且也可以避免轉彎車看不到的死角。
如果真發生事故,就沒有什麼帝王條款。
修法來自民代,
民代選自人民,
民代又聽黨團,
黨團又只為自己謀利,
為了謀利就開始關說,
為了方便關說就輕修法條,
結果就是,
有法有罰不重,
法律是給懂的人去玩的。
我就永遠不懂刑法都勝訴了,
結果還要去賠民法....
只給一個回答,
他受傷他掛了呀o.o...

事出有因,
因為他到我家偷東西,被我發現,為了保護家人互摳。
結果,
1.我掛了,刑法他有罪,民事要他賠。
2.他掛了,刑法因為他來偷東西判我正當防衛(但書男主不能有過特殊職業,這又什麼鬼。),民事他掛了我要賠錢。
3.兩個都受傷,互告傷害。
4.兩個都掛了,兩造家屬互告。
台灣的法律就是如此神奇,然後,這一告就是十幾年,人生就毀了一大半。

還有一些神奇的事,
火車駕駛在鐵軌上撞死人,有罪嗎?
在高速公路內車道撞死人,有罪嗎?
這是我看過最瞎的理由。天知道有多少違規比這個罰得重,臺灣還天天發生?
或者有多少人因為違規被逮到,氣到想打人嗎?
臺灣欠缺的是守法的基因、修養,不是什麼罰款多少;在這裡,違規被抓到是要被笑的。違規然後一樣日日靜好,這才是最高道行。
蘇蘇1314 wrote:
罰則太輕
停車再開標誌=考駕照應該知道要停下來看無人車才可以通行
除非你駕照是用換的

台灣:
住宅區對外剛好外面接一條大馬路
進來社區前有停車再開標誌
結果每台車都以時速五.六十衝進社區小路~十台車可能連一台都沒有停下來

美國:
在美國在停車再開標誌前沒停下就算降到時速20公里過去一樣開單
超速衝過去等著被抓去加重罰款外加罰社區服務
一個月的周末社區服務等著

最近台灣交通部:行人要讓大客車退三步
請問交通部馬路地上畫線是要做甚麼?
馬路轉彎處都畫線不就是規範路線
大客車內輪差撞到人行道內的人是誰的問題?
不是該管好大客車駕駛
拿出考駕照的技術開車不能隨便開上人行道
交通部本末倒置~
汪洋中的小人物 wrote:
行人號誌亮起時行人絕對優先通行,轉彎車都要等
到了行人號誌變紅燈了會還有留時間給轉彎車通過
相對的,在轉彎車通行時間時過馬路絕對會被不客氣的賞喇叭
小巷子則沒有上述情形其實跟台灣一樣但車子會先讓一些行人先過再轉彎


有看到台灣交通問題點了嗎?
就是因為台灣的行人號誌燈都沒有預留給轉彎車通行的時間
大家都擠成一堆只想趕快過去,過不去就是要再等下次綠燈再擠一次
並不是全然都是駕駛人的問題
我們的道路跟號誌設計真的是他媽的有問題
也難怪為什麼大家都不太禮讓行人
因為這次沒過還要再等下次擠,而且還有後車會等到不耐煩


相信嗎?

三十年前就有人建議過,十字路口可以設計一段時間,視路寬決定秒數,例如交叉的兩台路都是雙向單線,則給予行人25秒專用,所有方向都可以過馬路,也就是此時所有車道都是紅燈,只有行人可以通行。

其餘時間,再調整各方向車道的綠燈時間,包含左右轉。

只是當時的時刻背景,官方答覆是,怎麼可能,總得給某一方向的車道綠燈,從來沒有全部紅燈過。

可是,現在有不少路口有這樣的設計了。尤其在校園附近的十字路口,上放學那四十分鐘。

所以,交通局官員的腦袋瓜確實可以多一點彈性,與時俱進,不必墨守成規。

以前,為了讓行人過寬闊的馬路,蓋了許多天橋,現在不也都拆光了。

也許,那天,所有方向全紅燈,車輛,行人分開時間過馬路,這樣的方式會慢慢普遍。
個人小小的看法是:
他們會禮讓行人並不是因為法規問題,多半是從他們還是小孩時,在環境下很自然的養成的關係,所以當他們成年後開車時自然會禮讓行人
我會禮讓行人過斑馬線

於法 - - - - 不理讓會被罰

於情 - - - - 有些老人家真的沒有辦法走快,這一點我們要理解

於理 - - - - 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優先權

但是, 停在後面的車會叭的很大聲以為我在擋他的車

很想下車跟他說: 啊!哩戲咧叭三小.....沒有看見禮讓行人嗎?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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