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ba0825 wrote:
各位先進、前輩好不佔(恕刪)
調解的時候,記得就算不可憐,也要裝可憐。可以怎麼可憐就怎麼可憐!
調解委員,不看誰守法或不守法,他們只是看誰可憐就幫誰。
幾年前,我媽開車去晨泳,紅燈停,綠燈行,被一個蓄意闖紅燈趕上班剛假釋出獄的人撞了。
對方闖紅燈,百分百肇責。我媽則是困在車裡,因為撞擊力道太大,翻車!
調解的時候,不停的裝可憐,講什麼他家有多慘,還有失智的母親,精神出問題的姑姑,還有幾個小孩,全家經濟都靠他...
第一次調解的時候,我們要求精神賠償,五萬,不含強制險,至於修車費,反正我有保險,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第一次調解,對方就說沒有那麼多錢,要寬限兩個月還是三個月。等他有工作了才有能力還!
裝可憐非常有用。調解委員,整個傾向他,居然跟我媽講,再多的賠償也無法換回健康的身體,反正你沒事,對方又那麼可憐,那妳和解的金額能不能降一點!?講的好像我媽不該求償一樣,講的好像,對方闖紅燈才是對的一樣!那些幹話,聽了超不爽。所以第二次調解的時候,就申請換調解委員。
只是對方還是繼續打悲情牌,第二次我們就很硬,但還是有給期限。而且那個期限是對方自己講的,我們一再確認,到時候他拿不拿得出賠償費用?
第三次調解,對方又裝可憐,說什麼工作不好找,反正理由一堆就是了。最後的結局是,調解委員幫忙墊付了一些,不清楚是否這樣做合法,但調解委員就是覺得自己是『做好事』。她爽就好了,我是不想繼續聽幹話...
我媽也是屬於得了好處就願意息事寧人的態度...
所以樓主記得,調解委員,才不管法律歸屬到底是如何,他們只看誰比較可憐...
而且必然會講幹話,所以不裝可憐,就得聽幹話。聽了會很幹的話~
該有的照片要檢附,至於肇事鑑定,你自己看著辦,如果你堅持覺得一定會上法院,你不辦其實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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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態決定未來,
選擇權在自己
去報警被警員要求先找肇事者去調解 肇事者有恃無恐直接掛電話只好繼續走報案的流程 到了開偵查庭換檢察官洗肇事者臉 到了調解委員會 基本上開的不是太誇張 單據都有因該都能得到想要的金額 樓主這傷因該索賠金額不少就看樓主如何取捨 要花長時間來回法院還是折衷要求一個對方能接受樓主也接受的價格在調解委員會就解決 我光等開偵查 從報案到上偵查庭等了因該有兩,三個月 假如真的要打法院一二審因該要用幾年來算了 而且打贏了刑事 再去打民事也未必能拿到心目中理想的數目 曠日廢時 看樓主如何取捨
上調解的時候記得單據準備好 最重要的事 自己先試算出來 印出來或是用寫的 調解委員聽到我的金額 就直接問我有沒有單據跟金額的總和 好死不死 寫金額總和的單子又沒帶 現場直接算 又浪費時間 委員看到這些資料後 轉向向肇事者洗腦要他接受這個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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