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果然是台灣民情,人家只是超車不是逼車

這種情況是我的話我會讓,不過還是替樓主講個話

畫面中的白車實在很不懂得行車禮儀

超不過去好歹也跟在人家後面等待時機再超

硬要開到旁邊吃線逼迫樓主讓道

我認為警方對逼車的定義過於狹義
virtualbay wrote:
上上週的影片,一堆人(恕刪)
可以附上案號跟前因後果還有覺得有疑慮的地方向警政署申訴
基本上都會比較嚴格的審定而且速度都會很快
另外也有一定機率不會由原本的員警進行再審定

 
原本這樣回我,申訴後…

 
有些時候警察是怕麻煩所常常就是回個事實不明確之類的就想結案
同一個員警甚至回過我「不舉發:附件影像採證不齊全,不足以顯示違規態樣
但影像內容清清楚楚就一台佔滿車道完全不動的併排車,後來也是申訴後重新開單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心若冰清 wrote:
這種情況是我的話我會(恕刪)
因為逼車的情況相對嚴重而且罰則也高
所以有些員警怕麻煩也避免車主申訴之類的,所以只要沒發生碰撞,通常都不太會開單
就像機車去擠單車或行人,沒碰撞也很難成案…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下次看到警察也對他這樣開啊,都認證合法行為了





好幾次了,遇到他不意外~
這根本故意想撞人了吧
不成案也太誇張
胭脂拉鍊 wrote:
這根本故意想撞人了吧(恕刪)


我的攝影機是裝在安全帽上,一方面顯眼,另一方面可以隨時對準需要攝影方向,利於蒐證...
如果能直接敲掉汽車後照鏡不知道有多好
我也覺得開白車的也真是誇張,超不過去啊!!!就自己的車子沒有跑很快,有本事換一台3秒100KM/HR的,油門輕輕一踩就過了,8 la 8,8 ker pi ,還鑽到右邊要切回中間,換成是我就不給他超,跟好跟滿,讓他再一次的被右邊的車子逼到我後面吃煙。

道路交通規格要遵守是沒錯的,可是並不是事事都只能照規定走,那活人不給尿憋死了。

不過樓主騎車的話,還是小心點比較好,畢竟是人包鐵,這種惡意的駕駛盡量給他檢舉就對了,用不著跟他拼命。

可惜我自己上個月就被檢舉了兩張(占用左轉專用道直行跟跨越雙白線),不同路口,間隔只有100公尺,也只能認了,可能是後面車被我超過還是他感覺被我逼車,又或者就是看我不爽,最後就去監理站申訴看看,能不能吐還我1200元,所以最近看到左轉專用道就很想頭暈想吐。

話說台灣的交通規格跟道路規劃,真的很多地方都非常不人性,如果真的要照規定來走的話,恐怕目前60%甚至80%以上的駕駛,一出門就被開單了。

舉例來說
1.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各位真的每次都有打嗎?有沒有哪次突然忘記的啊?
2.占用左轉專用車道--->>明明就是直路,快到紅綠燈的時候就變左轉專用道,右邊又有車,真要逼我左轉繞一大圈再回來嗎?
3.跨越雙白線、雙黃線--->>就壓線啦!最好大家技術都很好,都不會壓到的。
4.超速--->>不解釋

上面4個真的有人能夠完全不違規嗎?只能說以前是人在做天在看,現在是人在做行車紀錄器再看,套句我去上課時,老師說的:「開車出去,要求你們完全不違規,那是不可能的,但只要求你們做有把握的事情。」

什麼叫做有把握,我的認知是把握自己安全、別人也安全,然後不要被拍到。

以上僅個人認知,不代表各位良知。
員警林國珍你可以交出警員證了


順帶提一下,可以針對該員警行為至台北市警察局督察科檢舉他瀆職。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