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規格要遵守是沒錯的,可是並不是事事都只能照規定走,那活人不給尿憋死了。
不過樓主騎車的話,還是小心點比較好,畢竟是人包鐵,這種惡意的駕駛盡量給他檢舉就對了,用不著跟他拼命。
可惜我自己上個月就被檢舉了兩張(占用左轉專用道直行跟跨越雙白線),不同路口,間隔只有100公尺,也只能認了,可能是後面車被我超過還是他感覺被我逼車,又或者就是看我不爽,最後就去監理站申訴看看,能不能吐還我1200元,所以最近看到左轉專用道就很想頭暈想吐。
話說台灣的交通規格跟道路規劃,真的很多地方都非常不人性,如果真的要照規定來走的話,恐怕目前60%甚至80%以上的駕駛,一出門就被開單了。
舉例來說
1.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各位真的每次都有打嗎?有沒有哪次突然忘記的啊?
2.占用左轉專用車道--->>明明就是直路,快到紅綠燈的時候就變左轉專用道,右邊又有車,真要逼我左轉繞一大圈再回來嗎?
3.跨越雙白線、雙黃線--->>就壓線啦!最好大家技術都很好,都不會壓到的。
4.超速--->>不解釋
上面4個真的有人能夠完全不違規嗎?只能說以前是人在做天在看,現在是人在做行車紀錄器再看,套句我去上課時,老師說的:「開車出去,要求你們完全不違規,那是不可能的,但只要求你們做有把握的事情。」
什麼叫做有把握,我的認知是把握自己安全、別人也安全,然後不要被拍到。
以上僅個人認知,不代表各位良知。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