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樓主去申訴1.打方向燈的目的是為了變換車道,2.開放路肩終點限往出口車流行駛,得銜接減速車道駛出,不得變換車道這兩點是互相矛盾的“得銜接減速車道駛出,不得變換車道 ”這不就是說從路肩銜接到減速車道並非變換車道嗎?既然沒有變換車道,那為何要打方向燈?
neoshih wrote:支持樓主去申訴1.打(恕刪)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252&p=13625高公局的網站是這樣寫的"終點上游500m處(得視現場條件調整設置位置)設置「路肩限行小車/禁止變換車道」,該標誌後行駛路肩車輛不得再駛回主線車道,應續行路肩,後於「路肩通行終點」標誌切入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禁止變換車道是指在路肩終點駛回減速道路前駛回減速道路是到路肩終點後沒啥衝突....跨線就打燈很理所當然不知道這棟樓一堆人到底是在糾結甚麼
yatungj wrote:不打燈後車怎麼知道你要去那裡?一堆人走完到出口時,還是會切回主線,再往前開...根本不是要下交流道.....這種的是我也會檢舉,有夠沒水準.... 這邊我有個問題打了左方向燈的車子他是要切回主線再繼續往走高速公路呢?還是要下交流道?如果我能安心的假設打左方向燈的車子不是要切回主線繼續開高速公路那我支持打左方向燈,但現在並不是這樣啊所以我支持樓主去申訴其實應該說開放路肩行駛本身就是個錯誤
neoshih wrote:2.開放路肩終點限往出口車流行駛,得銜接減速車道駛出,不得變換車道 樓上有人解說過了,可見得很多人都是以自己的想法跟觀念在看事情,這裡的得是必須的意思,這裡的不得變換車道,是指必須一直開到減速車道駛出,在這之前都不能變換車道進主車道.當然你要中途開進主車道也可以,依樣會收到罰單.
neoshih wrote:支持樓主去申訴1.打(恕刪) 我也支持樓主去申訴,再回來報告申訴結果!謝謝!我的邏輯是:因為減速車道根本就是無中生有從主線道跟路肩白線中生出來的。在減速車道還沒慢慢長出來之前你打左方向燈是告訴後車你要回主線道嗎?如果等到減速車道長出來一點點再打左方向燈你就已經壓邊線了!為何有這矛盾產生?因為道路設計本來就沒有考慮路肩可以行車啊!
stanshao wrote:三個疑問:1. 既然是禁止變換車道的車道為何要打方向燈?要打的話要打哪個方向?2. 打左邊:有違反第十九條第四項 變換至主線車道 的嫌疑3. 打右邊 : 前方路肩終點且右邊就撞護欄了 第一題:有越線就要打燈。你不打燈,原本開在主車道,不走路肩的人不就活該被你插隊?第二題:打左轉燈,不會違反「不得變換至主線車道」的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二條就有名詞解釋:主線車道︰指車道中可供汽車直駛之車道。(下匝道就不叫「直駛」了)減速車道︰指設於主線車道與匝道之間,專供汽車駛離主線車道進入匝道前減速之車道。第三題:絕對不是打右轉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