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ison Lin wrote:今天收到一張罰單民...(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2 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1 條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駕駛人之手勢,應依下列規定:一、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上,手掌向右微曲之手勢。二、左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伸,手掌向下之手勢。六、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或手勢。 上匝道屬於轉向的右轉彎,你違反的是第一款未打右邊方向燈,而不是第六款的變換車道。
本魯的看法是,縱使該線道有畫設往高速公路字樣,但仍屬開放式道路,在路口仍有直行之機會與可能並非封閉式只能順著路來彎的專用車道,所以仍需打方向燈吧!?總之,感謝樓主幫本魯長知識了,本魯以後經過這樣的路段都要小心,記得打方向燈。也建議樓主去申訴看看。
Biggest King wrote:那一道可以往前,也可以上匝道,打方向燈讓後方車子知道你的動向 正常來說虛線算是車道的延伸,因為上匝道並沒有跨越虛線所以不用打方向燈,應該要打方向燈反而是直行車因為它跨越了虛線(車道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