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聯大的學生這段路的確是設計不良 但還不至於會在正常騎乘下自撞分隔島 更何況下坡彎路一結束就是一個紅綠燈一般有評估道路能力的駕駛會無法做出正確的操駕判斷嗎?會撞的通常都是喜歡超速耍帥的那些 或是一些剛入學技術不好又愛騎快車的每年新生入學 教官總是會加強勸導但操駕機車的還是在個人 要在這種地方騎快車 請優先評估自己能力吧!
kent4505 wrote:是有的國家賠償法有規定政府可以事後跟有責任的公務員請求賠償 OK! 如果承辦人員有責任賠償,那麼同意並蓋章的主管是不是也要分擔,畢竟不是承辦人員一個人說了算?在公司裡發生問題,當初由蓋章的主管即使你是紅人難道就能撇清責任?頂多不處罰而已.
這段路出車禍的主因根本不是超速,那條路時速80一點問題也沒有問題在於駕駛訓練不佳駕駛訓練是誰的責任? 答案是公路總局的監理站這條路就長這樣,如果自由車流情況下,有85%的人都能用0~60之間的速度安全通過,那這速限就應該要設60,而不是設個40,然後出了車禍就把肇因推給超速,其他的問題全部不管。如果速限治百病,就直接規定大家都下來推車牽車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