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ting650 wrote:
不好意思,上篇P...(恕刪)
你有家人住院的經驗嗎?全家生活步調安排會大亂。嚴重到要住院的通常行動不便,家屬想請照護在情理之中。如果不是肇事者,人家何必受這罪。
有開過刀你就知道,不是開完刀就恢復成正常人了。
weiting650 wrote:
這個部份容我解釋一下,車禍當時發生的情況是我路邊停車正要從左方駛出時,對方並無穿著任何保暖衣物或雨衣,時速挺快的,從我的後照鏡撞過去⋯同時也有多部摩托車經過,但是唯獨他撞到我⋯⋯
weiting650 wrote:
去年年底與人發生車禍,肇責我方是全責
對方目前所開出150萬(含精神賠償70),因我方有保第三責任險,但據保險公司查證後發現對方目前的醫療費用只有20萬,精神賠償保險公司只願意付30,合計50萬,雙方金額差距蠻大的。
weiting650 wrote:
這個部份容我解釋一下,車禍當時發生的情況是我路邊停車正要從左方駛出時,對方並無穿著任何保暖衣物或雨衣,時速挺快的,從我的後照鏡撞過去⋯同時也有多部摩托車經過,但是唯獨他撞到我
weiting650 wrote:
對方傷勢是顴骨及眼眶骨、鼻樑骨折、斷了一顆下門牙。目前對方已經可以自行騎車上學,只是顏面骨頭的部份還需要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