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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南科學園區兩輪飛高高事件 同向車記錄器影片

自己多注意最重要,命沒了也只能到陰間向閻羅王投訴。
騎車的比較殺...

騎太快了,,沒看到紅燈..


影片中的0:01秒就由綠燈變成紅燈

騎士0:03出現..0:04撞上...
Ja100cky wrote:
剛剛看到了這張圖 我(恕刪)

台南有喔 仁德交流道北上,橋下左轉那就是兩線左轉
汽車駕駛還活著肯定被罰得比較重~
chengyufighting wrote:
台南有喔 仁德交流道北上,橋下左轉那就是兩線左轉


原來台南也有
左轉汽車的右方視線剛好被這台行車記錄器的車主擋住,所以應該是真的看不到那台衝出的機車...判決就看汽車有無搶燈號左轉。汽車肇則就算只有1,但對方死亡就是沒完沒了
機車闖紅燈加超速,汽車有應注意而沒注意之責。
機車騎士提早噴飛也好,免得日後害人。
Ja100cky wrote:
**********(恕刪)


順向車道已經紅燈
逆向車道的左一與左二車道,都是左轉專用道
左一幾部車,是看到左轉綠燈後正起步前進中
左二藍車,則是進至路口時,燈號將轉為左轉綠燈,所以藍車自然不會停車後重新起步,而是直接順著燈號左轉,所以藍車不算切車(但看似有搶燈)

機車闖紅燈超速,這很明確,就無需再討論
藍車搶燈且"應注意而未注意",會有一部份的責失
感覺蠻多鄉民都是呱呱呱,蠻多地方都有內側兩車道左轉。
例如:中清路左轉環中路or中科路左轉科雅路
只要是左轉道,要最內線轉或第二線道轉都可以吧,為什麼還有人在講第二線道左轉就不對或是討厭之類的呢
這場車禍應該是看誰闖紅燈或轉彎車禮讓直行車的問題而已
如果左轉車無搶燈號的問題,若法官比照台南 BMW交車前試駕超速撞 TOYOTA 的判例,將那套車速換算成反應時間的公式套用過來,汽車是有可能無肇則。
BMW 的案子 BMW 是綠燈超速撞擊左轉車
這個案例是機車闖紅燈超速被左轉車撞擊

以機車的車速加上右方視線背對向的左轉車道擋住,真的是無法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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