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然在你沒意願和解的狀況下,對方當然不會有賠付的動作
你也可以不要簽,現金付款取車,後面在跟對方談到你滿意的條件在簽~
談不來就上民事庭了~
你幾天無車可用,那你要提出代步車的租賃費用,或是你這幾天坐計程車的收據~
簡單來說你必需列舉損失並且有憑有據,會比較好談~~
上面有一些不用簽就能先把車開走的,應該是有車體險,簽了代位求償
如此一來不論責任比例,不是對方保險公司出錢,就是你自已保險公司出錢,此時車行當然會給你牽車囉~
因為你的保險公司幫你付錢啦~
那後面保險公司跟對方要錢時,就可能回來請你補簽合解書~
重點就是在"有沒有人給錢"
你自已的車有車體險嗎?甲乙丙式險其中一個?
沒收到錢,怎麼放車?!
要嘛你付,要嘛保險公司付,誰付都跟修車廠沒關,只要有人付就好。
你不簽和解,修車廠怎麼跟保險公司請款?不想就這樣和解,就自己付錢,請修車廠幫你整理好出險的所有文件,最後你再自己去跟保險公司申請也是可以。
我之前的經驗,先刷卡墊錢,修車錢加上合理的計程車費用一併附上,再等保險公司匯現金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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