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ky224 wrote:我剛打電話去分局問到底要提供什麼東西才能成功舉發?回覆是以各分局規定為準,有些是有照片就可以,有些就是除了照片還要拍到駕駛座,但一般他們認定可以受理的方式是3分鐘影片+照片,因影片至少要3分鐘,員警友善提醒拍影片時要小心不要被車主發現,有些不理性車主發現可能會造成拍攝者人身安全。這真的太扯了......難怪違規的人這麼多 警政署不出來統一審核標準,導致各分局、甚至各承辦人各自為政才會導致一堆亂象媒體和垃圾民代整天抹黑交通志工,說甚麼警察很為難,不開單還會被交通志工罵之類的......
Vicky224 wrote:有些不理性車主發現可能會造成拍攝者人身安全。 我最喜歡這種的車主要提先發年終哪有道理不收只是對方如果是拿刀拿槍出來你要確定你跑得掉但是我上次在南京東路華航大樓前面用手機拍照檢舉臨停在斑馬線上的違規車子我只拍了一張後面的照片用APP加上時間沒有影片沒有車頭沒有駕駛座但我檢舉他紅線臨停不是檢舉紅線停車所以我不需要有照片證明駕駛座沒人畢竟紅線本來就不能臨停就一張照片也是開罰阿所以每個分局的標準都不一拉說真的因為車子完全擋住斑馬線行人都無法通行超不爽才檢舉他的不然台北市滿街都停紅線的哪檢舉的完平常根本懶得檢舉哪有這個美國時間
檢舉平常心就好,不要得失心太重,這樣會給自己壓力。我只會檢舉那種很故意的,擺明要違規的,那種不小心的我都覺得還好,自己也難免會不小心。不過我覺得台北和新北製單率滿高的,我檢舉22件只有4件不開單舉發。我是用行車紀錄器就是了。
Vicky224 wrote:常有很自私的車主停在(恕刪) 我檢舉都是以行車記錄器的影片為主我會附上 約30公尺前開始接近違規車輛->超越違規車輛,整段大約10秒以內搞定然後會順便將影片定格後擷取清楚的車牌影像檢舉時附上一張照片跟一段影片總大小10M以內搞定,目前成案100%
bmw5gt wrote:台北市警察比較有水準 你説人家占用公車站牌、併排、有沒有證明是否是緊急事件,有可能是下車幫助別人,也有可能心臟病發作,你的責任是通知執法人員而非把自己當執法人員,多提昇自我,再來做自認是正義之舉! 照你這個說法台北應該是夜不閉戶、路不拾遺、人人守法的地方不可能有像錢櫃之流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