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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停白線「超線30cm」 遭開4張紅單2千4

請教一下~

停放超過白線(路面邊線)~汽車 40 cm、機車 30cm 是依照這一條檢舉嗎?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6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中和喔,

我開始天天去檢舉,

發文的樓主說檢舉者怎樣,

我天天去檢舉絕對不會怎樣,

笑死我囉。
罰的好內

其實那個空間他斜停2台跟本可以,也不會超線,
放了幾盆在那,
擺明了除了我,別人休想來停,還想討拍
明顯是得罪了附近鄰居
話說
好好停車不行嗎?
非要豎著停
想必也是有別的考量?


轉新聞圖片

停這麼出來被檢舉剛好而已
ICHIRO112003 wrote:
沒有阻礙到別人不是你(恕刪)


又一個白癡不懂r交通規定的人~
雞腿怎換駕照.....你去監理站換給我看~
你她媽的最好有窗口可以用雞腿直接換駕照.....
停橫的不會膩
chiai wrote:
請教一下~

停放超過白線(路面邊線)~汽車 40 cm、機車 30cm 是依照這一條檢舉嗎?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6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習慣即使多花十幾分鐘也要找停車格停車才安心,原來還有這種規定。我也想知道用哪條開罰的。以後要記住避免違規。
絕不挺他們 侯友宜 立委候選人張智倫 議員陳錦錠 里長黃湘雲 里長許泰銘 黃復興殖民黨 商會望族惡霸
那只好車子停橫的拍照
然後改成停直的 以後被檢舉就拿橫的照片去申訴
RMAN wrote:
厲害了...

不過我想知道檢舉達人有用尺去拍照嗎?

我猜沒有
因為可能會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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