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i wrote:
請教一下~
停放超過白線(路面邊線)~汽車 40 cm、機車 30cm 是依照這一條檢舉嗎?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6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習慣即使多花十幾分鐘也要找停車格停車才安心,原來還有這種規定。我也想知道用哪條開罰的。以後要記住避免違規。
絕不挺他們 侯友宜 立委候選人張智倫 議員陳錦錠 里長黃湘雲 里長許泰銘 黃復興殖民黨 商會望族惡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