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X-鴻 wrote:
你認為低速比起超速一(恕刪)
很多人都說我不懂。
參考一下;這是我
BlueSky5230 wrote: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BlueSky5230 wrote: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BlueSky5230 wrote:
紅字那段就可以打臉那些把自己標準當成唯一的人了。是要遵照宣導,還是遵守法律呢?
如果後方車輛不超速,根本就不會產生需要前車禮讓這個狀況。沒有因何來果。
Gullit168 wrote:
你平面道路也會遇到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