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汽車責任較高,自身也遇過類似狀況,但我是A汽車,雖然我很注意看了,左轉前一秒都沒看到對方,因為他是從後方路口右轉出來的,轉過來自己沒看路撞到我,還是算我的(真的很衰)。還好對方也很理性,最後只賠了約2000元修車+慰問金。重點是警察來直接判我肇責。
沒樓主自己的影像其實也很難說,就樓主自述看來,應該雙方皆是應注意未注意,只是汽車方屬侵入機車方路權的行為,所以肇責比重較大,預測肇責汽車方約100~90%、機車方約0~10%,若汽車方有交出行車記錄器,應該可以由車頭偏移方向與撞擊時間點來判斷。不過樓主有受傷,依目前台灣交通法規的潮流,因過失傷害屬刑事,所以沒受傷的一方通常會比較吃虧.....
masondex wrote:以路權來說,直行車確...(恕刪) 有打方向燈 是樓主轉述自車主的說法樓主不是說是自己看到 ok?看起來兩邊都沒有強而有力的證據那樓主以刑逼民即可 結案還有時速30公里就有時間閃避? 我不覺得 要看狀況哪一個人這麼有把握?
經研究顯示,一般駕駛人煞車反應時間(含觸發、感知、判斷、鬆開油門、煞車、開始有效煞車)約為1.6秒,以此換算,在時速40公里,煞停距離需要17.6公尺,時速50公里需要22.4公尺,時速60公里需要27.2公尺。我想請問幾位質疑樓主駕駛應變能力的天才車手, 你看過現場任何的影片, 能夠呈現樓主在事故當下有多少的距離做處置嗎?
nccl wrote:發生緊急事件時,正常(恕刪) nccl wrote:發生緊急事件時,正常人的第一反應是煞車和尋求避禍,而不會在第一時間看時速表,你看到的30估計不會是第一時間看到,而是已經煞車之後的速度⋯⋯ 你直接擊到重點了.